“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之辩

原创〕“穷生奸计,富长良心”。此语不是真理,真理是规律化的理论,而它仅是小众范围之内的经验之谈。若真理也以经验来诠释,则是普世大众范畴之上的经验。

非为真理类俗语的成型,必要忽略其缺陷处,夸大其正确点,才能具备成形与流转的条件。这是刀刃偏执才有出路的类同演义。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之辩

这同“穷人易残忍,富人易温柔”“穷山恶水生刁民,绿水青山出圣人”等俗语一样,皆是小众范围内非真理性的经验之谈。

理论的形成,是从事实归纳而来,然后以此理论演绎开去,去当做认识的指导。因此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就要看用以归纳的事实,是否具有毫无遗漏的普遍性,即便有一个事实相左,也足以判断此理论的非真理性质。

若以偏概全,归纳成理论,我们则可以称其为偏理歪理,而把歪理当做指导,去预判事物的性质,则可能带来错误的认识。

穷,不是生成奸计的必需条件,同样,富也不是长成良心的必须条件。因为很明显,有足量的事实证明这一点,无庸再赘述举例。

穷富只是生成奸计抑或长成良心的外因,这外因起源于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相对压倒性的决定作用。穷则必然想法设法来保证生存这第一要义,期间就必然有奸计与刁恶情况的出现,并且基量与比例应不在少数。但是,唯为基本生存而奋斗而刁恶而生奸的穷人,是值得我们同情的!而古代那些专砍刁恶奸滑穷人脑袋的都是什么人?是富人与其代理人。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之辩

而整体来讲,富的人因无需为基本生存而虑,则其在形而下即自私意义上,现实所虑的倾向在于,守业守富,固其门扉;其在形而上即高尚意义上,精神所追求与倾望的在于,以良心为代表的一系列上层意识的完善。此二者相得益彰,然而我们不能天真地简单地就认为,富了后长的良心,是不食烟火的纯粹高尚的善,中间未必没有一丝一毫自私下的伪善,为了收买人心,免遭吃大户的厄运。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之辩

穷富非一成不变,世界万物万事的活力与发展的动力在于流动,这是基于物质流动的绝对推力。财富会流动,人心会流动。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虽非真理,但它的流转,证明了其存在的部分价值,且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不是作为判断的依据,而是当做一种基于穷人与富人对自身的提醒与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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