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四)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四)

接上一篇: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三),继续说下发起人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今天主要就公司设立过程中,一方不愿意按照设立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情况下,公司设立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公司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的问题进行释明。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四)

发起人协议解除后,公司设立费用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比例承担。

诚如上述第三节所述,公司设立协议中违约方可以诉请解除协议,但是解除协议之后关于设立费用如何承担也需要结合协议解除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摊。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四)

但同时《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据此公司设立协议解除后,发起人之间关于设立债务和费用承担的问题还是应当结合协议解除中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分摊,不能僵化的只认识到连带责任却不能认识过错责任的问题。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四)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曹某与戴某公司设立纠纷一案中(案号:(2015)宁民终字第5533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是根据协议解除原因中双方的各自过错大小将设立费用按各自过错比例判令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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