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太原严处出租车这些行为

太原市客运办宣布,春运即将开始,

1月21日起,严处出租汽车违规营运行为;相关处罚标准如下。

明起,太原严处出租车这些行为

拒载、拼客、甩客——

第一次发现,停运整顿3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

第二次发现,停运整顿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

第三次发现,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绕路、议价——

第一次发现,停运整顿3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

第二次发现,停运整顿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

第三次发现,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特别强调——

驾驶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计至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接受相关培训,凭培训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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