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統計局關於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統計局

關於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統計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關於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要求,現就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社保和統計相關事項納入企業年報公示內容

從2016年度年報開始,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報信息時,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事項基礎上,增加以下內容:

1.社保事項: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其中第一項、第二項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三項至第五項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2.統計事項: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不填報)、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分支機構填報)。其中第一項、第四項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二項、第三項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補報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報的,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填報,不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

二、做好增加企業年報事項的信息化系統調整工作

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改造年報公示系統,確保2017年1月1日起企業按調整後的年報事項報送年報。調整後的數據規範一併下發。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加快相關係統改造,確保企業年報信息共享需要,實現企業年報信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業務系統中的有效應用。

三、加強對企業年報信息的管理工作

各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要求,在每年年報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企業年報信息批量推送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有條件的地區可按月推送企業年報信息。企業當年補報的年報信息要在年底完成推送。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企業年報信息。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本部門年報信息報送相關工作,加強年報信息監管,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年報信息真實、及時。

四、強化措施,確保工作落實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企業年報事項整合是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間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做好宣傳培訓和督導工作。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積極開展增加企業年報事項的宣傳解讀,指導督促企業及時準確報送年報信息,要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和企業工商聯絡員的培訓,適時開展企業年報工作的督查檢查。

紮實做好各項保障工作。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認真做好增加事項後的年報各項保障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數據規範(略)

工商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統計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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