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多少勞動補償金?

勞動合同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不僅是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明,更是後續維權的重要依據,那麼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多少勞動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多少勞動補償金?

勞動補償金也就是解除勞動關係後的經濟補償,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作為對其離職後的一種補償,但並不是所有情況下單位都需要支付這一筆錢。很多人對這其中的法律知識不太瞭解,接下來讓小編為您介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多少勞動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多少勞動補償金?

1、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具有哪些區別?

勞動糾紛中,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如下:

1、在勞動法中,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

相對賠償來講,經濟補償的範圍較小且不是很精確。當職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按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的支付未作出此類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不是很精確是指大體上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服務時間進行計算,賠償金通常是指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3、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強調的是過錯責任。

企業承擔賠償的主要內容。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實踐當中還要根據具體情形來對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