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預測:勞動合同

知識點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勞動合同的形式(注意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2.理解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3.理解勞動關係的建立。

二、重點內容回顧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種類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證件。

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1.連續工作滿10年的;2.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特殊情況;4.單位自用工之日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注意】可備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二)建立勞動關係即應訂立勞動合同

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三)試用期

合同期試用期

不滿3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

3個月以上不滿1年不超過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不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注意】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定試用期。

(四)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

1.以欺詐、協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二級建造師法規預測:勞動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跟著學吧考培走,證書一定拿到手!百元課程省錢考證只在學吧考培。右上角點關注後私信學吧考培送2019年二建視頻課件、考前押題!免費資料分享網http://www.xue8.ys168.com/ 打開免費學習啦,私信送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前精準押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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