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确保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规范的区市县乡村五级证明清单目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函》(宁司函〔2018〕53号)要求,固原市法制办组织全市各县区、部门(单位)对各自执行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固原市本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执行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请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清单目录对保留的事项制定办理指南,办理证明事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今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未公布的证明事项。

附件:固原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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