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印發

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我省教育經費結構,提高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貴州省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印發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

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機制,堅持保基本、補短板、促公平、提質量,著力解決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有效提高教育資源配置效率和教育經費使用效益,促進我省教育事業公平而有質量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加大投入,盡力而為。確保我省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以及按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積極擴大社會投入。同時,不提脫離實際難以實現的目標,不作脫離財力難以兌現的承諾,不搞“寅吃卯糧”的工程。

2.統籌兼顧,提高績效。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統籌近期發展任務和中長期發展目標,統籌城鄉、區域及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統籌條件改善和質量提升,經費保障進一步向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傾斜。鞏固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經費監管,充分發揮財政教育經費的政策引導作用。

二、具體措施

(一)保障教育經費投入。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合理劃分教育領域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完善教育轉移支付制度。按照“兩個只增不減”要求,確保教育經費增長法定要求和拓寬教育經費渠道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財政教育經費著力向深度貧困地區和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以義務教育為重點,實施教育脫貧攻堅行動,加強省級統籌,存量資金優先保障、增量資金更多用於支持貧困地區教育發展。

 (二)完善財政撥款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義務教育、職業學校、本科院校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制定出臺學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到2020年,制定完善區域內各級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並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

 (三)合理分擔辦學成本。按照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等收費管理機制和行為,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非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等標準,建立與撥款、資助水平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學費政策上支持重點院校、優勢學科、示範專業的創新發展。自費來華留學生學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享受我國政府部分免費待遇的來華留學生,在學費標準範圍內交納免交部分之外的費用。

(四)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經費總投入中社會投入所佔比重。進一步完善落實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等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依法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探索社會捐贈收入財政配比政策,落實國家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各級教育基金會作用,吸收社會捐贈。

(五)規劃教育經費支出。強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中期財政規劃的統籌銜接,加強規劃引導,把規劃作為項目審批和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建立項目責任制,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和監督部門,落實項目責任人,制定可操作的項目實施計劃。全面分析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推廣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完善規劃實施的調整改進機制,及時調整超越發展階段、違背教育規律、不可持續政策。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合理佈局學校建設,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範圍。

(六)保障義務教育經費。鞏固完善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統籌我省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大教育扶貧力度,推動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並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補助水平。按省確定的各級分擔比例,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基準定額根據中央要求適時進行調整。

(七)推動義教均衡發展。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全面加強薄弱學校改造,有關資金重點支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保障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基本達到標準和正常教學運轉。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和消除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學校之間義務教育差距,逐步實現義務教育設施設備標準化、師資配備均衡化、教育質量一體化,著力解決控輟保學、“大班額”、隨遷子女就學、農村留守兒童寄宿、易地扶貧搬遷入學等突出問題,以縣為單位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並進一步鞏固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啟動實施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工作。

(八)保障教師隊伍建設。各地要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鼓勵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事業。財政教育經費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確保中小學教師工資按時足額髮放,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收入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調查比較制度,逐步實現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同步調整。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財力較強的地區要加快進度,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進一步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加大對艱苦邊遠貧困地區和薄弱學校教師的傾斜力度。嚴格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確保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按月發放。推動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合理配備學前教育保教保育人員,加快符合條件非在編教師的入編工作,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大力支持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九)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佈局合理、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擴大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加大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建立健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入退出機制及財政補助政策,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基本解決“入園難”問題。

(十)支持普通高中發展。整合普通高中建設項目,支持普通高中校舍改擴建、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以及體育運動場等附屬設施建設,著力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設立“特色高中建設支持計劃”,向社會組織、專業機構購買服務,推動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管理創新、學校評估、學科建設等專業服務供給。按照地方政府債務化解範圍,對普通高中債務中屬於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的,可通過發行地方債券置換。

(十一)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逐步提高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完善政府、行業、企業及其它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機制,財政專項資金重點嚮應用技術院校和專業建設符合市場需求、符合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需要、教學質量高的職業院校特色重點專業傾斜。圍繞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主線,繼續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以校企合作共建職業教育實習實訓設施為重點,支持中高等職業院校改善基本辦學和實習實訓條件。支持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支持職業教育服務脫貧攻堅,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十二)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圍繞“保基本促公平、助脫貧促民生、抓育人促發展”的目標任務,突出重點,統籌兼顧,進一步完善學生資助體系。積極推進“精準資助”,加強部門協作,努力做到資助對象精準、手段精準、時效精準。以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為重點,確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無障礙入學;統籌兼顧其他各類困難學生,全面落實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各級財政投入,統籌政府、社會、學校等各種資助項目和資金,努力做到“應助盡助”。實現營養改善計劃農村學前教育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覆蓋,不斷提高“貴州特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水平。發揮學生資助育人功效,建立健全資助育人機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面發展,成長成才。

(十三)推進高校轉型發展。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和科研穩定支持體制,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加強一流本科教育。引導普通本科高校嚮應用型轉型。以部省合建、省部共建高校為引領,圍繞優勢傳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產業技能型人才培養等,重點建設一批與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一流學科、學科群和專業。改革高校所屬企業體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努力增加研究生教育資源,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關鍵領域再部署增列一批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

(十四)培養高層次優秀人才。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改革,健全人才培養、引進和激勵機制。圍繞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提高學科專業建設水平,改革專業課程設置體系,實施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加強學科課程資源建設,提高教師教學能力。積極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深入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平臺建設,形成有利於高層次、創造性人才成長的研究生培養體系。

(十五)加大教育改革投入。進一步加大課程改革、教學改革、教材建設等方面的投入,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內涵發展,著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支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與高考綜合改革協同推進,統籌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功能定位,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支持開展職業教育實訓實習,建設一批符合當地產業結構需求的公共實訓基地。支持高校優化專業結構,加快急需緊缺專業建設,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臺建設和資源建設,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實現優質資源共享。統籌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生經費資助政策,優化教育對外開放佈局。

(十六)落實經費監管責任。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省級政府教育經費統籌權和各級各類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依法落實國家財政教育投入政策,優先保障教育支出,科學規劃經費使用,加強預算管理和財政監督,加強成本監審,落實教師待遇政策。

(十七)建立經費監管體系。以監審、監控、監督為著力點,建立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教育經費監管體系。科學編制,強化預算的事前績效評估和事中監控,硬化預算執行約束。建立完善內部控制體系,以內部控制量化評價為導向,以流程梳理、機制建設、資金績效管理為重點,逐步建立貫穿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的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大額資金流動全程監控,有效防控經濟風險。按照“1+N”模式進一步完善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度體系,確保專項資金執行管理有標可對、有責可定、有章可循。加強預決算事後監督,全面推進預決算公開。加強內部審計,定期對重點縣、重大項目開展專項審計,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推進經濟責任審計黨政同責同審,實現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十八)提高經費使用績效。逐步將績效管理範圍覆蓋所有財政教育資金,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建立健全教育系統績效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績效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對地方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考核,逐級分解省級績效目標到市(州)、縣(市、區、特區),提高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考評操作性,加強動態績效評價,實行績效目標監控,及時糾正偏差。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研究建立績效評價公開制度,探索將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到資金安排和調整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厲行節約辦教育,嚴禁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嚴禁超標建設豪華學校。

(十九)增強管理服務能力。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切實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全面增強依法理財、科學理財能力。建立完善資金分配、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等制度體系,按要求建立教育經費信息化管理平臺。堅持有規劃地組織全省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幹部和基層財務人員培訓,提升財務管理隊伍素質。完善和落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學校財會、審計和資產管理人員配備,推動落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實發揮統籌作用,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優化教育經費使用結構、科學管理使用教育經費等各項任務,切實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各地要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確保工作成效。

(二)強化重點督查。進一步加強對財政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情況的督查力度,各責任單位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責任制。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跟蹤掌握進展,及時督促落實。各地各學校要及時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報送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三)嚴肅追責問責。對在各級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問責。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有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