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之旅:“依法治國”出自兩千多年前的《管子》,古義遠非今義

管仲首提“依法治國”一詞(《管子·明法》),被後世法家追宗認祖,定為本門先驅。於是,人們很容易將其與之後三百多年的商鞅、韓非子掛起鉤來,進而又與秦朝的嚴刑酷法扯上聯繫。其實,管仲之法並非法家之法,更不同於今日之法,而是指道法,“依法治國”是指用符合天道的方法治國。

《管子·正》對法有明確的表述:“如四時之不貣,如墾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法是穩定而不變的,如四時一樣沒有差錯,如星辰一樣沒有變化,如晝與夜、陰與陽、太陽與月亮一樣分明,對每一個人都公正無私,符合這樣的要求才稱得上是法。法與政令也是有區別的,《管子·正》說:“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把合乎天時的政令固定下來,就是人們應該共同遵守的法。

文化之旅:“依法治國”出自兩千多年前的《管子》,古義遠非今義

法本義為動詞,是效法的意思,人類社會要“法天合德”,推天文以人文,效法天道來管理社會。管仲在《管子·版法解》中指出:“以天地、日月、四時為主、為質,以治天下。”“天覆而無外也,其德無所不在。” 就是說:國家應該效法天地、日月、四時的運行來治理天下,象天普惠萬物一樣施德於民。管仲這種以天地時空運轉法則為樣板來設計國家治理結構的思想,與《黃帝四經》《周禮》一脈相承,全面繼承了三皇五帝以來中華遠古祖先發展而來的“天人合一”的天道思想觀念。

法最根本的特徵是公正無私。《管子·版法解》說:“地載而無棄也,安固而不動,故莫不生殖。”大地承載萬物沒有遠近親疏,穩定而沒有遺棄,所以萬物都能生存繁衍。君主要治理好國家,應該遵循道法,要像大地對待生靈一樣公正無私地對待他的百姓。《管子·任法》又說:“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之謂大治。”在管仲看來,只有以道法治理國家,才能做到公正無私。

文化之旅:“依法治國”出自兩千多年前的《管子》,古義遠非今義

治國之法從哪裡來呢?管仲提出“聖人生法”。就是說,法應該是聖人悟道後依據天道而制定的用來約束官吏和百姓依道而行的方法,是構建人間天秩序的行為規範。法包括很多種形式,《管子·任法》說:“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於法。”此處的“法”即為道法。雖然《管子·心術上》同時也提到“簡物、小未一道,殺僇禁誅謂之法。”但是“殺僇禁誅”作為刑罰,只是道法的一種極端手段而已。可以說,《管子》所說的“法”是指符合天道的國家治理規範,既包括“殺戮禁誅”的刑罰,也包括仁、義、禮、樂以及約定俗成的鄉規民約。廣義上講,凡是能夠約束人們依道行事的方法都可稱之為法。

法是依天道而制定的,真正的法不應該體現統治者的個人好惡,它對每個人都是公正無私的,所以說是“象法無親”。但實際上,法是人制定的,雖然我們希望這個人是聖人或明君,希望他制定的法公正無私,合乎天道,但往往只能是美好的願望。事實上,後世的很多法律已完全脫離的天道,甚至淪為純粹的刑獄之法,成為無道昏君維持統治的強制手段。即便說歷史上出現過的所謂聖人明君,他所制定的法也只是相對合乎天道而已。

文化之旅:“依法治國”出自兩千多年前的《管子》,古義遠非今義

道法是公正的,但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平等。法對百姓的公正不是利益分配上的絕對平均,而是說在符合天道的社會秩序中,法對每個人都是公正無私的。就像日月星辰在天上的秩序,雖恆定有序,但是有中心、有等級的。“人法地,地法天。”效法天秩序的人類社會秩序也必然是有中心、有等級的。每個人在這個秩序中處於什麼位置,取決於個人的先天稟賦,取決於悟道體道的能力,即所謂厚德載物,只有具備一定的德能,才能承擔起相應的社會地位。

在合乎道的國家秩序中,不管底層的平民,還是高層的貴族,不管能力出眾的達人,還是危害社會的罪犯,都必須置身於道法的軌道之中,得到有效管控。《管子·權修》說:“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法者,將立朝廷者也……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之死命者也。”只有全面嚴格地執行道法,才能實現對每個人的公正無私,才能構建起一個合乎天道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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