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视频发布,大V崔永元微博PK最高人民法院。事件原点“陕西千亿矿权案”本身怎么回事,已并不重要,案件衍生出来的案中案,才是2019更值得关注的大事件。

第一个案中案,是“丢卷门”&王林清法官视频,其中,王法官搭上一生命运,承担了本案最大的风险,前面我们已专文写了(《保护王林清,保护平凡人的梦想》)。

本文专说第二个案中案:崔永元发布消息说案卷丢了——“没丢,系造谣”——崔永元:“我要告@最高人民法院 ”“我过高估计你们的境界和对法律的敬重程度。不道歉就打官司吧。”

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很多意见领袖纷纷惊诧:“最高人民法院怎么可以起诉呢?找谁告去?”比如,广有粉丝的媒体人王志安先生就说:“小崔,这个好像没法打官司,法院本身不可诉。”

其实,舆论过低估计了中国的法治水平,或者说,过低估计了中国法治水平曾经达到的高度。

中国,有普通老百姓曾经起诉过最高人民法院,而且赢了。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这段故事我所看到的最早出处,是2008年1月5日《羊城晚报》评论版。作者是王学堂先生。王学堂先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他的现任职务是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恰好在我的朋友圈中。这段故事,还收录于他的著作《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2009年6月版)中第166页。

可惜的是,由于年代久远,我们也没有什么特别的途径找到当时那份判决原件。不过,王学堂老师写这篇文章是谨慎的。在2000年左右,他曾向最高法院的几位熟知的老法官(杨洪逵先生、马群祯先生)求证过。不仅是王学堂先生,多位法律学者,也曾经提到过这个案例。

另一个权威佐证是《郑天翔司法文存》中第311页,《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讲话(摘要,1988年4月28日)》:

现在我们院里宿舍非常紧张,可以说是特别紧张。前细瓦厂那个地方盖不了多少房了,那地方按规划只能盖六层,现在还在打官司,为施工用地整整拖了半年。同志们的困难解决不了,现在前细瓦厂的房子起了二层,早呢。
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郑天翔先生就是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心平气和地接受一个区法院将普通居民对自己的起诉立案,了不起,而且他还能接受败诉结果,更了不起。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这个案例足以说明:任何一个公民,包括小崔老师,只要合法权益被侵犯,都有起诉的权利,即便对方是最高人民法院。

当然,也可能遇到一些不正常现象。就在上一个月,我们呦呦鹿鸣律师团在北京代理了几十起租住在甲醛房中的租客起诉自如公司的案件,这是一次公益行动,有一些案件迅速立案迅速判决原告胜诉了,但是,其中,有一个区法院立案庭的副庭长,三番五次,就不同意立案。案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被拦在大门口。

这个所谓的庭长,真应该去把老院长郑天翔先生的书拿来好好读读,然后每天早上起来看看工资条,用两只手把法官服打理一遍,再去法院外的獬豸兽雕像前直立三分钟,认真想想四个问题:第一、老一辈法律人,比如郑院长,是如何做表率的?第二、工资是谁给你发的?第三、身上的法官服意味着什么?第四、面前这只兽,它头上的角是做什么用的?


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欧美号称法治国家,其最著名的代表性案例之一,是德国的“红磨坊”案。话说,1871年,征服德意志各邦统一德国的皇帝威廉一世同学,有一天,在波茨坦皇宫远眺,被隔壁一座磨坊挡住了视线,这“有碍观瞻”嘛,就派人去找磨坊主,要买下来拆掉(咦,竟然还要买?)。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这我世世代代传下来的,不卖不卖就不卖,不走不走就不走。威廉一世大怒,派卫队上门强拆。更不想,磨坊主胆子很壮,提起了诉讼,法官竟判皇帝败诉,勒令皇帝在原地原样重建磨坊,并赔偿损失。然后,皇帝执行了判决,重建了磨坊。几十年后,威廉皇帝与磨坊主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却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新皇帝威廉二世,表示自愿将磨坊出卖。威廉二世认为,这个磨坊代表了德国的司法独立,这样一座丰碑,应当保留,便回信给小磨坊主,劝他保留这座磨坊,并送给了他一笔钱,用来偿债务。

这个磨坊,是德国人的文明丰碑。不过,这个故事也被广为质疑,许多人相信,这是一个善意的演绎。

与之相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那一幢两层的宿舍楼,是实实在在的法治丰碑。而且,中国的宋代,达到的高度可能更高。宋代,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富庶的朝代,《宋史》记载:“东京,汴之开封也。梁为东都,后唐罢,晋复为东京,宋因周之旧为都,建隆三年,广皇城东北隅,命有司画洛阳宫殿,按图修之,皇居始壮丽矣。(宋太宗)雍熙三年,欲广宫城,诏殿前指挥使刘延翰等经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罢。宫城周回五里。”

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北宋的皇宫,原来是节度使的治所,很小,甚至,站在开封的酒楼“丰乐楼”上就可以俯瞰整个宫禁。这个皇宫住得太“憋屈”了。皇帝就提议,拆迁周围住户,扩大皇宫,但是呢,周围的老百姓不愿意搬,给多少钱也不愿意拆迁,于是,皇帝也就无可奈何,退让了,皇宫也就停留在周长5里的大小。比不上前朝汉唐长安宫城的巍峨气势,也不如后来的明清紫禁城恢弘贵气。

可以说是一个大型尴尬现场了。如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最能展现中国城市居民美好生活的《清明上河图》,创作于宋代。

他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告赢了

很多人把败诉视为丢面子。面子,对于中国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一个权力机关而言,更是如此。但是,郑天翔院长,以及宋代的皇帝,可以不顾及自己的面子,也要保证普通民众的权利完整。这就是了不起。

中国人的“面子”,不同于西方人“荣誉”。在西方旧时代,一个男子被扇了耳光而不提出决斗是丢掉了“荣誉”,而不是面子。在中国旧时代,一位“道台”老爷的丑公子去逛歌妓院而被拒绝,因此受辱,于是他回府之后带着一班警察去逮捕那个歌女,并关闭妓院。他争回了自己的“面子”,但我们一般不说他在保卫自己的“荣誉”。

最高人民法院无疑是有自己的荣誉的。他们的荣誉是前任院长郑天翔坦然接受判决,是现任法官王林清坚持公正立场坚持尊重事实。

我自己,始终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大趋势保有信心,因为,任何的力量,都敌不过时间。再强势、再疯狂、再变态的力量,虽然往往赢取一时的胜利,最终却会在历史的三峡中被时间磨得粉碎。逝者如斯乎,这个“历史的三峡”并不会结束于我们这一代人,那么,就等上几代人好了。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引用林语堂先生《中国人的面子》的一段话:

在警察局里,面子被丢掉时,我们的交通才安全;在法庭上,面子被丢掉时,我们才有公正的判决;在中央各部,面子被丢掉,面子政府被法治政府取代之时,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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