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毒駕案”開庭︱吸毒後開車,鬧市區超速行駛致7人受傷5車受損

2018年9月20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社會關注的金城江“4·15毒駕案”。肇事者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7名受害人對蒙某及肇事車輛車主楊某某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45.98萬元。

“4·15毒驾案”开庭︱吸毒后开车,闹市区超速行驶致7人受伤5车受损

庭審現場

該案發生在金城江城區鬧市區,被害人人數眾多,社會關注度高,金城江區法院代院長黃家國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此案。

“4·15毒驾案”开庭︱吸毒后开车,闹市区超速行驶致7人受伤5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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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4月15日19時許,蒙某吸食氯胺酮(俗稱“K粉”)、亞甲二氧莖甲基苯丙胺(俗稱“搖頭丸”)後駕駛小轎車,沿河池市南新西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

19時36分,當蒙某駕駛的車輛行至南新西路南園賓館門前路段時,碰撞同向在前行駛的3輛電動車、4名行人及停在南側路邊的小轎車,致使被撞小轎車衝上路肩停在路肩上,造成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及五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嚴重後果。

經交警部門認定,蒙某吸食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後駕駛車輛上路超速行駛,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韋某等七名受害人無事故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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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蒙某吸食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後駕駛車輛在繁華市區道路上超速行駛,造成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及五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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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蒙某系金城江居民,現年32歲,事發前一直在河池某醫院監控室工作,2011年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據蒙某供述,事發時其因吸毒精神亢奮,車速較快,車輛失控導致發生事故,事發後其已意識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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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公開審判力度,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金城江區第八小學學生等80餘人到場旁聽,同時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庭審直播,截至庭審結束網上播放量達7.5萬次。

整個庭審歷時近五個小時,庭審中法庭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意見。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場向受害人誠懇道歉,車主楊某某表示將盡自己所能分期賠付受害人損失。隨後,合議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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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區法院新媒體團隊 <strong>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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