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永平設立村組幹部“脫貧攻堅成效獎”

近日,永平縣出臺脫貧退出村(社區)、組幹部工作成效考核獎勵辦法,正向激勵村(社區)組幹部建功脫貧攻堅。

《辦法》規定,脫貧退出村(社區)、組幹部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內容為貧困人口退出6條標準和貧困村退出9條標準,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社區居委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社區)黨總支部副書記(不含大學生村官專職專選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和村(居)民小組長都在考核範圍之內。考核結果報縣脫貧攻堅指揮中心審核和縣委、縣政府審定後,對獲得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別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大理日報 特約記者楊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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