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知多D|第二十集:消费者人格尊严受保护

消费权益知多D|第二十集:消费者人格尊严受保护

滴滴滴(超市门口警报~)

保安员:(口快讲错)停车,熄匙,身份证!啊,唔喺,咪走住!小姐,你好似有嘢未比钱!

YO YO:咪乱up喔,我啱啱先比齐钱加!

保安员:打开个包!仲要搜埋你身!

YO YO:小票喺度阿!我买啲嘢喺度,嗱,包包开埋比你睇了,但是你冇权搜我身!

保安员:呢度喺我哋公司地头,我话有权就有权!

YOYO:保安哥哥,你咁做已经侵犯左我作为消费者噶人格尊严权,我会投诉你的!

(超市一片嘈杂,经理赶到)

经理(尴尬):稍安勿躁!我系超市噶经理,警报器可能有滴故障,误会左你~对唔住对唔住~

主持人:

在消费过程当中,类拟上述的案例事件时有发生,例如经营者认为"搜下身就知道真相"以及消费者觉得"应承搜查以示清白"噶霖法都系唔岩噶。《新消法》第十四条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上述案例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新消法》第二十七条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的规定。

如果消费者已经受到经营者对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侵害,消费者有权根据《新消法》第五十条,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仍然口头上对消费者侮辱诽谤,行动上对消费者搜查身体,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在购物时如果发生上述类似的情况,应最大程度掌握证据并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反映,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应诚信经商、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惩罚。

以上环节由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会特别提供。

消费投诉热线:83285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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