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里的一把火——负面清单出台面面观

单婧 郑云鹰 陈书玉

(作者简介:单婧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博士生,郑云鹰博士基金投资总监、特聘教授、央视二台等媒体特邀嘉宾,陈书玉基金公司研究助理)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负面清单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响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此次公布的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一、此时公布负面清单的意义--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的时代紧迫性所致

<strong>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亟待调整与转型

2018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过去40年间中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站在了一个新的风口,迎来了新的挑战。当前的中国杠杆率太高,中国企业的负债也太高。不可否认,今年的经济形式面临着巨大的下行压力,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先后至少有17家公司被曝出裁员、缩减招聘规模,其中至少有8家互联网公司,6家房企。各行各业都在高喊“凛冬已至”,民众开始紧缩度日以弥补在P2P、币圈、股市中损失的大量资产。如何度过“寒冬”成为专家学者们每日必谈的话题,而中国经济如何转型也成为了党和政府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

中国经济当前正处于由追求较高增长速度到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转折点,党中央、国务院选择在此时推出负面清单制度,无疑是给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此举就是为了扩大开放、打破垄断、逼近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尤其体现在我国电子商务、金融科技以及服务贸易等领域。

<strong>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世界经济格局走向不明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崛起,世界经济形势也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严峻和复杂的形势下,中国发展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2018年4月3日,中美贸易战正式拉开序幕,世界其他主要贸易大国以邻为壑的保护主义也开始争斗不断。这些西方国家的民粹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思潮已经侵入国际政治和全球贸易领域,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一复杂背景短期来看影响的是贸易问题,长期来看则是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国企补贴等问题是否会影响中国继续改革、继续开放、继续融入国际市场体系的步伐。当前的我们正面临着继续从西方国家引进、消化、吸收还是完全独立自主创新的艰难抉择。在这一历史时刻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表明中国在更加积极主动地扩大开放的姿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自由化、便利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以便更加从容地应对国际环境和规则的变化,推动世界多极化格局成型,在世界百年未有的大变革、大变局、大调整中把握正确方向和发展机遇。

二、负面清单的彻底程度--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strong>与2016年的试点版相比进行了“细化”和“瘦身”。2018版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2016年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2016试点版强调“措施”,含328项禁止和限制措施;2018版强调“事项+措施”,把2016版的“措施”改为“事项”,“事项”下还有“措施”,更加细化了。

<strong>“全国一张清单”,推动更大力度、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改革开放。负面清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了市场主体在投资上的盲目性,增强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全国一张清单”意味着过去零碎化的、分部门的市场准入政策将成为历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此前国际上并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

负面清单的实施,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非禁即入”。其核心在于通过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行业、领域、业务等,实现了清单之外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负面清单中只有四项禁止,除此之外全部放开,这意味着什么?开夜总会都可以了,博彩业、海南跑马场也都有可能了。每轮经济很糟糕的时候我们国家就放开,一放开就活,一活又烂,一烂就死,一死又收,周而复始。

三、负面清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strong>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传统垄断行业将告别安逸的温床

负面清单清晰地告诉市场主体哪些行业、领域、业务可以进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完全平等的机会,真正实现国企、民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机会平等、规则统一。这意味着过去安逸的国企、大企业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挑战和行业洗牌。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倒逼过去靠垄断地位和政策红利的国企、大企业告别温床、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营造出这样的环境后将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举几个例子,银行会不会遭受一个挑战?必然会的,负面清单机制将打破他通过垄断地位赚取利差。为什么医药股暴跌?因为医药股的中间赚差价很严重。为什么教育股在跌?因为教育如果全部职业化,他们没有向上的公平的小孩生长环境,就有戾气,这种戾气会让他很生气,会自杀,把孩子先杀了。所以这种戾气积累太多的话,一点就着,也就是所谓的阶层撕裂。

<strong>激发更大市场活力,民企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负面清单制度将促进更大程度的开放,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尤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助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据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数据,我国民营企业总数已超过2500万户,而民营企业的作用和贡献可以用“56789”来量化概括,即对国家的税收贡献超过50%,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解决城镇就业超过80%,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90%。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正面临市场需求不旺、成本上升较快、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较重、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一些民营企业面对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出现了转型困难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领域民间投资出现下降,一些民营企业出现投资方向不明、投资意愿不强、投资动力不足问题。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有效促进拆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民企活力。同时,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相比清单草案有所减少,说明市场准入门槛在不断降低,民营企业可以允许进入更多领域。

<strong>负面清单制度最关键的变化即为促进了金融行业对内对外的开放

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监管机制。近年来,金融业细分市场的业务趋同性明显上升。但金融业监管部门仍遵循原有的监管规则,未能掌握泛资管时代下金融业的新特征,为套利行为提供了空间。此时推出统一的“负面清单”,有助于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为金融机构提供一致、平等、公平、有序且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激发创新动力,提升服务能力。

有利于形成更加健康的金融市场。一方面,负面清单能明确理财业务、同业业务和影子银行的投资禁止领域,优化资金渠道设置,规范过桥资金融通行为,强化金融产品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负面清单释放的经营空间,能吸引包括外资和民营资本在内的更加多元的市场主体进入金融服务业,增强金融服务业市场的竞争性和包容性,推动金融机构探索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有利于金融市场良性竞争。当前的中国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不同子行业,大部分为国企背景,牢牢掌握市场话语权。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进入,构建金融行业新的竞争环境,这实则是进一步扩大金融行业的开放,虽然给传统国企带来一定的挑战和压力,但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

附录:负面清单详情解读

此次公布的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strong>禁止准入类

清单列出的4项禁止准入的事项,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其中,第二项指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的淘汰类项目以及禁止新建的限制类项目。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有两条具体措施,一是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二是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有5条具体措施,包括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其中,重点指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的13项活动,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发放贷款等。

<strong>许可准入类

清单列出的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

金融业的11个事项,主要是对设立金融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作出限制,要求必须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目前各金融监管部门已有相关规定。例如,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不得大幅变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股权结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债券、融资券等相关业务。

《清单》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把地方法规设立的准入类许可事项纳入进来,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衔接的问题。例如,批发和零售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其后列出了上海的酒类专卖业务许可。金融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其后列出了山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许可。

<strong>新版清单与试点版对比--缩减54%事项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试点版清单),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后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包括浙江、湖北等地区。

试点版清单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与试点版相比,新版清单事项减少了177项,减少近54%,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在禁止准入类事项方面,新版清单从96项减少为4项,主要是因为没有逐条列出法定禁止事项以及产业目录禁止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附件形式列出。

新版清单单列出的金融及互联网两大行业禁入事项,试点版只涉及到金融业,包括2项事项: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新版清单中禁入的互联网相关活动,有一部分出现在试点版的限制准入类事项,包括互联网药品交易和非公有资本投资新闻信息业务等。值得注意的是,试点版只对非公有资本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提出股比要求,要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新版清单则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在试点版清单的限制准入类事项中,金融业有17项,而新版清单缩减至11项,删去了部分事项,另外将部分相关事项进行合并。删除的事项包括:未获得许可,境内市场主体不得在境外投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未获得许可,境内机构不得从事外债业务(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合并的事项包括债券、人民币等相关业务。

部分事项在具体措施中进行了调整,例如发行股票事项,试点版中只规定了公开发行A股、B股的核准,新版中增加了优先股、存托凭证的核准;试点版中“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审批”在新版中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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