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年間吉林“王祥雲殺徐二案”鉤沉(一)「事起」

清朝光緒八年(1892)春,一場瘟疫降臨東北松花江流域,時吉林將軍轄下的榆樹縣有個四臺子屯,受害十分嚴重。四臺子屯的王祥雲一家,父母兄嫂相繼被奪去生命,只有12歲的王祥雲和17歲的姐姐秀玉倖免於難。

秀玉從小被許給本縣大孤家子屯葉家,其未婚夫名叫葉成萬。瘟疫過後,葉家見秀玉姐弟孤苦伶仃,難以支撐門戶過活,就通過媒婆協商,草辦婚禮,迎娶秀玉過門。王祥雲無依無靠,只好到葉家與姐姐、姐夫同住。葉成萬、秀玉夫婦又委託中人,將王家房屋和田產變賣,所得錢財作為股份,投到可靠的買賣家吃利息,以備將來王祥雲長大繼承。

清光緒年間吉林“王祥雲殺徐二案”鉤沉(一)「事起」

數年之後,王祥雲漸長,姐夫葉成萬介紹他到本縣李高屯趙鵬所開的油坊中當傭工,又為他聘鄰村的花在春之女花秀珍為未婚妻。花在春是個商人,長年外出做買賣,很少住在家裡。前妻死後,花在春又續娶一房。

花秀珍在家與繼母關係處得不好,經常發生矛盾,故花家多次催促王祥雲迎娶秀珍。葉家只有正房三間,王祥雲成婚,就必須另蓋新房。葉成萬無奈,只好又蓋了兩間東廂房,張羅替王祥雲完了婚。花秀珍過門不久,嫌與姐夫、姐姐住在一起不方便,暗地纏鬧丈夫,非要搬出去自立門戶不可。

時間一長,王祥雲拗不過妻子,就此商諸姐姐,姐夫。葉成萬夫婦很通達情理,爽快答應。正巧西鄰有一家要賣房,獨門獨院三間,與葉家只一街之隔,價錢又比較合適,葉成萬就替王祥雲夫妻買下,又助他們修繕一新,然後析產分居。王祥雲夫婦搬走之後,兩家旦夕過從,往來如故,王祥雲仍去李高屯趙鵬家幫傭。

清光緒年間吉林“王祥雲殺徐二案”鉤沉(一)「事起」

第二年四月初,王祥雲從李高屯東家趙鵬處完工回家,走到村口古廟前,一群孩童正在玩耍。其中一個遠遠瞧見祥雲走來,對同伴們大喊一聲“烏龜來嘍!”王祥雲走到跟前一看,原是鄰家毛氏之子福兒。福兒見祥雲來到跟前,又問了一句“烏龜,你回來了?”王祥雲聞聽,蹲下來和言悅色地問道:“福兒,你怎麼喊我烏龜呢?”

福兒回道:“你老婆和徐二晚上蓋一床被睡覺,你不是烏龜是什麼?(汝妻與徐二共枕衾,子安得非烏龜)”祥雲將信將疑:“你說的是真的嗎?”

“全村人都知道,怎麼不是真的?”福兒瞪著一雙小眼一本正經地回答。

清光緒年間吉林“王祥雲殺徐二案”鉤沉(一)「事起」

王祥雲沒有再言,直接奔姐姐家而去,進門就冒出一句:“姐姐,你知道我當王八了嗎?”秀玉不明,責怪道:“你這話什麼意思?”祥雲將毛福兒所言如實相告,秀玉不信,勸他“頑童毒舌,謾罵何所不有,勿多疑”。王祥雲俯首告別,踉蹌回走,“凝想憂懼,坐起不寧”,於是一個捉姦的蓄謀在腦中逐漸形成。

花秀珍見丈夫歸家,笑臉相迎,“你回來了,累了吧?”“很倦。”王祥雲坐後長嘆,花秀珍見丈夫長噓短嘆,便叩問緣故。王祥雲不露聲色地回答:“王屯李老五欠咱東家一大筆錢,要了多少次總賴著不還。東家今打發我去追討,沒要回錢就不要回來,我真怕成為第二個周老耀。”(備註:周老耀,會同當之外櫃,因索鋪債,為欠債人朱萬倉所烹,為吉林冤獄之一)

清光緒年間吉林“王祥雲殺徐二案”鉤沉(一)「事起」

花秀珍聽了,安慰丈夫:“周老耀的事世上少有,你別盡往壞處想,說那些不吉利的話”。王祥雲又對妻子說:“王屯離咱這十幾裡,我今晚就去,也許會把李老五堵在家裡。我困得很,先睡一會兒。你幫我做下飯,飯好叫醒我。”言罷睡下。

王祥雲醒後,邊吃邊對妻子囑咐:“我此去沒事最好,以半月為期,我若超半月未歸,千萬記住,李老五家住王屯東頭第幾家,你去打聽一下,能否替我報仇,就在你了。”

清光緒年間吉林“王祥雲殺徐二案”鉤沉(一)「事起」

花秀珍聞言不由鼻子一酸,汪然出涕,“我命雖薄,但也不至於出事,萬一差錯,我定會像齊鮑氏那樣,替你鳴冤報仇!”(備註:齊鮑氏,吉林人,為夫復仇,在東三省膾炙人口)

王祥雲聽了妻子的話,不由長嘆:“我從小失去父母,你又不識字,即便效仿齊氏,也難有結果,我也不敢作此想法,只要能夠死後得個全屍歸葬祖墳就知足了。” 說完,放下碗筷,就要上路。花秀珍直送到門口,握著丈夫的手千叮萬囑,讓他多加小心,夫妻二人灑淚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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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篇幅較大,時間跨度較長,無法一次性排版,故依案情安排三或四次分段闡明,謝謝大家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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