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精神分裂”被強制送醫134天 出院檢測“不是精神病”


大學生“精神分裂”被強制送醫134天 出院檢測“不是精神病”

河南大學生劉剛稱曾被學校強行送精神病院134天,他稱在醫院被灌藥、電擊治療等,出院後起訴學校和精神衛生中心。一審宣判認定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強制收治侵權,劉剛和精神衛生中心均提出上訴。10月10日,此案開庭重審。

劉剛回憶被強制送醫



大學生“精神分裂”被強制送醫134天 出院檢測“不是精神病”

<strong>事件起因>>

劉剛(化名)稱,因對宿舍條件不滿曾幾次調換宿舍。後被校方稱其精神病通知其母親到學校後,將他強送到精神病院。

<strong>被就醫的過程>>

剛進去是非常恐怖的,那個地方令人渾身顫抖,但他卻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所有人都穿著那個病服,神志都是看上去都是不太正常的。

<strong>第一天進去就是被強制吃了藥,之後將他麻醉,乘機做了電擊。

醒來之後就失憶了,半年的那些記憶全部都失去。越動腦筋回想腦子越疼,這種失憶狀態持續一個月時間。

<strong>之後他找機會用護士辦公室的半座機電話,一層一層往上打電話,最後徐健康院長,感覺事態非常嚴重,進行了處理。之後,劉剛又聯繫到他的家人,讓家人來營救。

劉剛結束100多天地獄生活


大學生“精神分裂”被強制送醫134天 出院檢測“不是精神病”



2015年11月 劉剛在醫院100多天後出院,在其它醫院檢測並無精神病,之後他起訴洛陽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2017年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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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校方和醫院是否存在侵權是爭議焦點。認定校方聯繫家長反映情況、未參與送醫治療,不侵權;而精神障礙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無證據證明劉剛有自傷或傷人行為,其不屬“必須強制治療”情形。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行為欠妥不當 構成侵權,對此劉剛及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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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據@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通報:洛陽市中院裁定重審。目前該案正依法審理中,將作出公正判決。

(北京時間 記者/張寧 排版/辛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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