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大同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大同市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37个。

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strong>■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strong>■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strong>■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优化市审计局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能源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调整相关职责。

<strong>■ 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的机构

将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委宣传部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将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促进外来投资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strong>■ 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县级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级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改革任务,统筹做好贯彻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strong>■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strong>■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将市政协农村委员会、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协办公室。

<strong>■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将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分校并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共青团大同市委团校);将市委党史办公室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馆)合并,组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大同广播电视台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剥离,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其他资源交易类事业单位的职能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再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市接待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strong>■ 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市级党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

<strong>■ 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strong>抓好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strong>■ 细化工作进度

市县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确保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strong>■ 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strong>■ 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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