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組問詢函》回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9年1月9日,唐山冀東水泥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及共同增資合資公司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議案,並於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及共同增資合資公司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0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的《關於對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9〕第3號)(以下簡稱“《重組問詢函》”)。針對問詢函中提及的事項,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對《重組問詢函》涉及的問題逐項落實,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佈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的回覆》。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進展進行公告。公司發佈的信息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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