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效防治揚塵汙染,冀東水泥煙臺公司被罰

最新披露的文號為“煙環罰[2020]0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冀東水泥(煙臺)有限責任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7條第5項,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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