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個“老虎”濫用職權 周永康造成損失最多

撰文 | 蔡邇一

今天,有一位落馬老虎被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因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了18年。

十四個“老虎”濫用職權 周永康造成損失最多

十八大後落馬老虎中,至少有14人犯濫用職權罪或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其中周永康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最多,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

慢慢來看。

未遂和自首

簡單看一下李貽煌案。

其一,受賄罪,受賄大部分為未遂。

2004年至2017年,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及江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斂財5119萬餘元,其中3546萬餘元系未遂。

其二,貪汙罪。

2011年至2014年,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採取虛列賬目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8萬餘元。

其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構成自首。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省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473億餘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

其四,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2008年,在江西銅業集團公司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李貽煌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銀珠山銀礦探礦權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該探礦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2087萬餘元。

觀海解局今天要說的,便是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至少14人濫用職權

其實,十八大後,至少有14名落馬“老虎”涉及濫用職權罪或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除李貽煌外,其他的13人是:

十四個“老虎”濫用職權 周永康造成損失最多


周永康造成經濟損失近15億

一個細節是,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各不相同,正國級的大老虎周永康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是最大的。他涉案金額過億,造成損失近15億。

天津市一中院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非法獲利21.36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副國級的大老虎蘇榮、令計劃,也涉嫌該罪名,不過,官方並未點明其究竟造成了多少損失。

法庭上公訴機關曾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資料 | 北京青年報 人民網 新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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