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兒子”的劉鐵男式親屬犯罪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2月10日,中國青年網)

劉鐵男貪腐案的事發已經有幾年,但是近期劉鐵男提審畫面曝光的一些細節卻耐人尋味,據劉鐵男交代,其子劉德成29歲,從21歲開始就走上了受賄之路。在劉德成的供述中,有一段劉鐵男的所謂“育兒經”。他說,從小,父親就給他灌輸做人要學會走捷徑。要做人上人,這樣才能過得好,才能受人尊重。這種功利式、捷徑式的教育方式不僅反映了劉鐵男個人道德修養扭曲從而導致貪汙受賄腐敗案件的發生,也反映其投機式的教育害了借勢大把撈錢,卻也因此葬送了自己兒子劉德成的前途和命運,印證了“貪腐毀全家”這一教訓。

劉鐵男父子案的情況不禁讓人想起了明朝嘉靖年間的鉅貪首輔嚴嵩父子,同樣是父親身居高位,兒子據蔭涼牟取不正當利益,老子在幕後辦事,兒子在臺前收錢,但無論怎麼運作,都改變不了其以權謀私的本質。這種“父子腐敗”的形式嚴重影響官場社會風氣,常常導致巨腐窩案的發生,震驚世人。

究其原因,這種“父子腐敗”一方面源自高官自身的價值觀扭曲,自身行不正,做不良,陷入貪腐的巨坑,教育子女也信奉投機主義、功利主義;另一方面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的制度不健全,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執行落實力度欠缺。這些因素都是導致了此類案件重複發生的重要原因,吸取這些貪腐案件的慘痛教訓,要不斷強化黨風廉政教育,完善制度執行落實,讓人不想貪、不能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