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儿子”的刘铁男式亲属犯罪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月10日,中国青年网)

刘铁男贪腐案的事发已经有几年,但是近期刘铁男提审画面曝光的一些细节却耐人寻味,据刘铁男交代,其子刘德成29岁,从21岁开始就走上了受贿之路。在刘德成的供述中,有一段刘铁男的所谓“育儿经”。他说,从小,父亲就给他灌输做人要学会走捷径。要做人上人,这样才能过得好,才能受人尊重。这种功利式、捷径式的教育方式不仅反映了刘铁男个人道德修养扭曲从而导致贪污受贿腐败案件的发生,也反映其投机式的教育害了借势大把捞钱,却也因此葬送了自己儿子刘德成的前途和命运,印证了“贪腐毁全家”这一教训。

刘铁男父子案的情况不禁让人想起了明朝嘉靖年间的巨贪首辅严嵩父子,同样是父亲身居高位,儿子据荫凉牟取不正当利益,老子在幕后办事,儿子在台前收钱,但无论怎么运作,都改变不了其以权谋私的本质。这种“父子腐败”的形式严重影响官场社会风气,常常导致巨腐窝案的发生,震惊世人。

究其原因,这种“父子腐败”一方面源自高官自身的价值观扭曲,自身行不正,做不良,陷入贪腐的巨坑,教育子女也信奉投机主义、功利主义;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的制度不健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执行落实力度欠缺。这些因素都是导致了此类案件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吸取这些贪腐案件的惨痛教训,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执行落实,让人不想贪、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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