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级 2019—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出台

一、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县级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直白一点也就是应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150 万元以上的(含 150 万元)、县级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含100 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若有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开封市市级 2019—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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