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一審獲刑13年

刚刚|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一审获刑13年

1月24日上午,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王亞非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90萬元。對王亞非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王亞非在擔任安徽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安徽安天國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業務承攬、資產重組、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031911.95元。王亞非個人決定將單位公款借給其他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以單位名義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共計挪用公款5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亞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亞非個人決定將公款5100萬元借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或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並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亞非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事實,挪用公款罪構成自首;積極退贓,主動繳納部分罰金,有悔罪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亞非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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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黃春雷

文 字:張 陽

編 輯:任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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