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男子假裝商會高管,以驗貨為名 騙取冬蟲夏草,獲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男子假装商会高管,以验货为名 骗取冬虫夏草,获刑一年六个月

曾經因為詐騙罪入刑過的男子魏某,出獄後不思悔改依然靠行騙過日子,連藥材都要騙,近日,魏某再次因詐騙罪獲刑,被秀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宣判|男子假装商会高管,以验货为名 骗取冬虫夏草,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7月的一天,魏某來到桂林市秀峰區翊武路上一家賣燕窩蟲草的商店。對店主朱某謊稱自己在一家商會工作,單位領導最近需要購買大量的冬蟲夏草,並和對方互留了電話方便今後聯繫購買。

幾天後,魏某致電朱某,讓他帶著冬蟲夏草到桂林市一家賓館內,進行現場驗貨購買。朱某帶著三箱共120克冬蟲夏草來到指定賓館。

魏某先打開了其中一箱進行查看,並在朱某面前打了一個電話,說是讓人過來刷卡付錢購買。之後,魏某稱,要把冬蟲夏草拿上樓給領導看看。於是,他帶著一箱重約40克的冬蟲夏草上樓,讓朱某在一樓等著。

上樓後,早已踩過點的魏某趁朱某不備,從另一側樓梯下樓逃走。並很快將這箱冬蟲夏草賣出獲得贓款4000元。朱某發現被騙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018年4月,魏某在桂林市象山區南溪山公園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經鑑定,魏某騙取朱某的40克冬蟲夏草單價為360元/克,共計價值人民幣14400元。

宣判|男子假装商会高管,以验货为名 骗取冬虫夏草,获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責令被告人魏某退賠被害人朱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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