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白鴿:應將“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納入紅會法定職責

赵白鸽:应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红会法定职责

趙白鴿。 資料圖

6月2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中國紅十字會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趙白鴿建議,應明確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責,增加“組織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工作”、“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等表述,使紅十字會在進行相關工作時能夠有法律支撐。

關於紅十字會的性質,修訂草案明確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趙白鴿認為,這一界定略顯侷限,不利於紅會在國內、國際人道工作中的拓展。紅十字會實際上是包括救援、救護和救助這三大主要的功能。

趙白鴿指出,“救援”是指在戰爭衝突或者災害的情況下,對社區和人們的生命救助,即救死扶傷;“救護”是在人的生命出現危機的時候要通過心臟復甦、呼吸的復甦等技術來挽救生命;而“救助”是包括了對生命的救助、對貧困的救助。

她建議將紅十字會的定性修改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團體”,這樣更準確,且範圍較廣。

“參與獻血輸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組織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工作;開展的人體器官捐獻工作。這是紅會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職責。”趙白鴿說,近年來,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在原衛生部和現衛計委的共同努力下,已經明確地把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報名登記、鑑證、分配還有緬懷紀念以及人道救助工作,交給了紅會,所以現在應將這一法定職責寫入修改後的紅十字會法。否則現在紅會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經有數以千計的器官捐獻的人,若沒有法律支撐,是非常危險的。

因此,她建議,修訂草案應將“組織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工作、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報名登記、見證分配、緬懷紀念和人道救助等工作”明確為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責。在原有的“參與獻血輸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之內容以外,對“三救”和“三獻”的工作內容作進一步完整表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