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白鸽:应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红会法定职责

赵白鸽:应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红会法定职责

赵白鸽。 资料图

6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中国红十字会原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白鸽建议,应明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增加“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等表述,使红十字会在进行相关工作时能够有法律支撑。

关于红十字会的性质,修订草案明确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赵白鸽认为,这一界定略显局限,不利于红会在国内、国际人道工作中的拓展。红十字会实际上是包括救援、救护和救助这三大主要的功能。

赵白鸽指出,“救援”是指在战争冲突或者灾害的情况下,对社区和人们的生命救助,即救死扶伤;“救护”是在人的生命出现危机的时候要通过心脏复苏、呼吸的复苏等技术来挽救生命;而“救助”是包括了对生命的救助、对贫困的救助。

她建议将红十字会的定性修改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团体”,这样更准确,且范围较广。

“参与献血输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这是红会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职责。”赵白鸽说,近年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原卫生部和现卫计委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明确地把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登记、鉴证、分配还有缅怀纪念以及人道救助工作,交给了红会,所以现在应将这一法定职责写入修改后的红十字会法。否则现在红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有数以千计的器官捐献的人,若没有法律支撑,是非常危险的。

因此,她建议,修订草案应将“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登记、见证分配、缅怀纪念和人道救助等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在原有的“参与献血输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之内容以外,对“三救”和“三献”的工作内容作进一步完整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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