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保险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条件

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释权是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险人责任的条件之一,但并不是必备条件。保险人即使享有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仍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人实际行驶合同解除权。保险人行使解除权原则上应向投保人作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理赔的情况下,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主张解除合同的,也应予以认可。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内容需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投保人故意违法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释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直接拒赔,不管未告知内容与保险事故发生有无关系;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只有在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能拒赔。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注意审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状态,根据故意与重大过失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保险人应该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存在故意以及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内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承担举证责任。(榆阳区法院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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