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受賄案被訴至廈門中院

新京報快訊(記者張媛)5月22日下午,最高檢通報,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由福建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廈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檢察院已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廈門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姚木根利用其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姚木根,1957年11月生,2011年5月27日被任命為江西省政府副省長。2014年3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佈消息,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同年4月,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南昌舉行。經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姚木根的江西省政府副省長職務。同年8月,中紀委通報,其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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