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早對“有趣”這個詞產生認知,大概是在孩提時代吧。
看見有人拿著鼻涕和泥巴玩。
有趣!
看見有人掏出來個變形金剛。
有趣!
看見幾個小屁孩擠一起捉迷藏。
有趣!
然後這個詞似乎就離我們越來越遠了。
直到最近。
它頻繁地出現在影視界、朋友圈、乃至綜藝節目的各個角落。
甚至連自視文藝度拔尖的豆瓣,以及自視逼格極高的知乎也一直流行著一句屁話: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靈魂萬里挑一。
動不動,動不動就是這句。
煩得不行。
整天打著逼格的旗號嘟囔皮囊,鬧騰靈魂。
聽莓醬一句。
好看的皮囊不少,有趣的靈魂更多。
只不過好看的人不想理你,有趣的靈魂你嫌人家醜而已。
2
莓醬有個朋友。
明明已經過了該得中二病的年紀了。
但最近表現得卻像中二癌晚期。
自從她在朋友圈裡發了“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靈魂萬里挑一”這句之後,她就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她刻意追求著一切她自認為有趣的事情。
比如她在網購了幾隻她自己明明都害怕的花腿大蜘蛛。
一言不合就從包包裡摸出玻璃籠子給大家看。
只要別人表示出了驚嚇,她就超開心。
似乎自己就變得更有趣了似的。
不僅如此,原版還算矜持的她開始喪心病狂地在朋友圈裡分享那些低俗文字。
還特愛和男同事講葷段子。
基本上只要和下體沾關係,她就開心無比。
就像自己真的很有趣一樣。
幾個朋友出來喝杯咖啡,大家隨便聊聊天抱怨一下老闆。
她一定會站出來保持完全相反的意見。
她就覺得老闆好,老闆讓加班還不發錢是為了讓大家得到磨練。
因為她的靈魂有趣,和我們不一樣,她能看見實質。
玩兒蛋呢。
3
我的那個朋友沒有弄懂的事是:
她刻意有趣的樣子,真的真的,無趣極了。
雖然沒有深入研究過,但我覺得,真正的有趣應該源於取悅自己,而不是用自己刻意的行為去取悅別人。
明朝金聖嘆被判了死刑,披枷戴鎖,立於刑場上。
他喝了一碗熱酒,對劊子手說:“請先斬我的頭。”劊子手說:“為啥?”金聖嘆說:“我耳中藏著二百兩銀票,你若第一個殺我,就歸你。”
劊子手一聽,二話不說,第一個就砍了金聖嘆的頭。
金聖嘆耳裡果然滾出兩個紙團。
劊子手撿起來一看,差點騎吐血。
一個寫著“好”,一個寫著“疼”。
“好疼!”
哈哈哈哈。
這才是真正的有趣。
4
其實吧,有趣是一件私人化的東西。
它是指你的生活態度或世界觀比較獨特,別人能通過你的活法對生命產生新的領悟,或者通過你的活法看到全新的、更寬闊的天空,所以才會覺得你“有趣”。
但現在,越來越多無趣的人為了取悅別人,成天張口閉口都是有趣。
網上看到個好像還算新鮮的詞就信手捻來當自己的標籤甚至座右銘,比如那個有趣靈魂萬里挑一……
很有趣?
他們根本都沒有意識到,這些詞在他們發現的時候就差不多已經過時了,他們身後只剩下春晚還在蠢蠢欲動等著跟這趟早就吹沒了的風。
是的,從立志一定要成為有趣的人那一刻起,你就已經趨向於無趣了。
因為有趣,是一件不需要刻意的事。
你刻意想找的東西,往往是找不到的。
取悅自己,足矣。
自己從心底覺得有趣了,那才是真正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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