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解讀:劉鐵男受賄幾乎全部與審批權有關

1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魏鵬遠案是繼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之後,國家發改委腐敗窩案進入訴訟程序的另一起重大案件。

2015年1月1日,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正式投入運行,過去分散在各個業務司局的13項行政許可、6項國家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等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大廳受理。有輿論認為,劉鐵男受賄案以及國家發改委腐敗窩案的查處,是推動國家發改委簡政放權的直接動因。

十八大以來最高檢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起省部級幹部案件

2012年12月6日,時任《財經》雜誌副主編的羅昌平,連發三條微博實名舉報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勾結鉅額騙貸以及包養情婦等問題,頓時引起軒然大波,在公眾中被傳得沸沸揚揚。

2013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對劉鐵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檢查。2013年7月19日,中央紀委將劉鐵男案移交檢察機關,劉鐵男案專案組隨後成立。

擔任專案組負責人的最高檢反貪總局偵查二處處長李連成告訴記者,劉鐵男受賄案,不僅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起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也是反腐體制改革後中央紀委向檢察機關移交案件線索的第一案。同時,也是檢察機關適用修改後刑訴法辦理的第一起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證據規則、辯護制度等一系列規範性要求,都對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帶來新挑戰、提出新要求。

“三個‘第一’的大背景,與社會對案件的廣泛關注,促使我們在辦案工作時把壓力化作動力。”李連成說,檢察機關辦案更加客觀,實事求是。偵查工作或者前期的調查工作要嚴格按照工作規範和程序來辦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察機關必須依法辦案。

李連成告訴記者,劉鐵男的權力涉及行業入門門檻、產能分配以及國家宏觀調控等多個方面,涉嫌犯罪問題不會太簡單,必須在中央紀委查出問題的基礎上繼續對案件進行深挖細查。

檢察機關初查發現,劉鐵男的兒子劉德成年紀輕輕住別墅,有若干輛高級轎車,這些情況與劉鐵男本人的收入以及劉德成的收入嚴重不相符。為了查清劉鐵男的重大經濟犯罪問題,檢察機關首先要攻克兩大難題。一是摸清劉鐵男的資產流向,以及他運用權力運作項目背後涉及的企業。二是讓案件儘快進入司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辦案優質高效。

經過20多天的外圍取證調查,專案組基本固定了劉鐵男職務犯罪的相關證據,為依法立案偵查奠定了堅實基礎。

深入調查挖出劉鐵男“掩耳盜鈴”斂財模式

2013年8月8日,最高檢依法決定對劉鐵男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檢察機關偵查發現,2005年下半年,劉鐵男利用自己擔任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團董事長宋作文的請託,以給中國鋁業公司黨組成員、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羅建川打招呼的方式,為南山集團下屬的山東南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鋁業公司下屬的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提供了幫助。2006年8月,宋作文將3萬噸氧化鋁購銷差價中的人民幣750萬元匯入劉德成控制的北京金華實科貿有限公司賬戶。

李連成說,在檢察機關提審劉鐵男的過程中,劉鐵男一直認為和南山集團的交易,他本人並沒有直接拿錢,所以不構成受賄。

事實上,劉鐵男在接受宋作文、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永根、北京華通偉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愛彬、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建林等人的行賄時,為自己設置了一種“掩耳盜鈴”的斂財模式,即行賄人與其子的金錢往來,大的方向他清楚,但細節上他不參與,更反感對方跟他講,他始終在規避法律,極力撇清自己。

隨著偵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專案組已經基本固定證據鏈,形成卷宗多達100本,包括贓款的來源、去向,贓款表面形式通過什麼虛假項目來獲取,行賄人的證人證言,審批項目、國家的產業政策等書證。

李連成回憶,2013年10月,再次提審劉鐵男時,他的心理防線依然沒有被攻破,他始終認為,自己處心積慮演繹的“老子臺前辦事,兒子幕後收錢”這個“父子二人轉”具有安全底線,“充其量也就是違紀”。可是,當李連成把所有的證據向他講述清楚以後,劉鐵男終於明白,他的問題不僅僅只是涉嫌違紀那麼簡單了。

既要深挖細查犯罪,也要切實保障人權。李連成告訴記者,從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角度,涉及重大貪汙賄賂案件,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檢察機關多次提醒劉鐵男要聘請律師,但劉鐵男認為自己的犯罪給黨和國家造成的損失已經很嚴重,再聘請律師是跟政府對抗,不想再聘請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檢察機關要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師,保障他的訴訟權利。在辦案人員不斷提醒劉鐵男的同時,最高檢幫助劉鐵男指定了公益律師。

濫用審批權根本原因在於監督制約不到位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檢對劉鐵男受賄案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將案件移送河北省廊坊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擔任劉鐵男受賄案第一公訴人的王金國告訴記者,劉鐵男受賄案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正常的市場經營行為與權錢交易的受賄行為相互交織,罪與非罪、個人犯罪與共同犯罪相互交織,劉鐵男在主觀故意上明知和不明知、具體明知和概括明知相互交織。為了確保辦案質量,公訴團隊嚴格按照刑訴法的要求,全面、細緻審查證據,對案件的受賄形式、共同犯罪、辦案程序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對相對薄弱的證據材料及時補強。

審查起訴期間,公訴團隊全面系統地反覆閱卷,對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65冊案卷材料、2000餘份證據,逐頁進行梳理,對全案證據情況進行整體把握,同時對在案證據的瑕疵、證明力及證據體系間的矛盾點逐一排查,製作了600多頁30餘萬字的審查報告,並最終形成完整的審查意見。

2014年6月23日,廊坊市檢察院依法對劉鐵男受賄案向廊坊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9月24日,廊坊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劉鐵男受賄案。

廊坊市檢察院指控,劉鐵男於2002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等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3592萬元。

2014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級法院對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最終認定劉鐵男3558.3592萬元的受賄數額與檢察機關的指控數額完全一致。旁聽案件庭審和宣判的群眾說,這充分說明了檢察機關反貪辦案質量較高,以及公訴人指控的有理、有據、有力。

從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可見,劉鐵男受賄事實幾乎全部與濫用審批權有關。而劉鐵男似乎也認識到了這一點,在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期間,他曾提交《關於發改系統項目審批環節防範腐敗問題的若干建議》,希望得到從輕處理。

檢察機關公訴意見書指出,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到位,是劉鐵男違法犯罪的客觀因素。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的進程中,一些監管措施的缺失與制度落實之間的反差,致使某些行業領域或工作環節出現了監管上的“斷裂”或“真空”,由於未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而導致權力被濫用。

2014年10月31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檢察機關已立案查辦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11案11人,其中,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發改委價格司5人、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被搜查發現現金摺合人民幣2億餘元,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檢察日報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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