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於傳銷:5年至少15起故意殺人涉傳,暴力毆打、夫妻反目

腳踹踢頭部,扇打耳光,手指戳肛門、腳踢襠部、皮帶勒壓頸脖,在江西樟樹市的一個傳銷窩點裡,2015年3月,蔣某遭受4天的折磨後腎衰而死。

大門上鎖,窗戶釘死,以棉被隔音,被輪流看管、恐嚇威脅,2016年7月,宋某身陷江蘇無錫的一個傳銷窩點一個半月後,趁間隙從陽臺窗戶逃離時墜樓身亡。

近日備受關注的大學畢業生李文星之死只是揭開了傳銷黑幕的一角。

8月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以“傳銷、故意殺人罪”為關鍵詞,檢索裁判文書網中公佈的刑事案件裁判文書,得到從2013年至今的63個結果。 經梳理發現,近五年來法院判決的因傳銷引發的血案,僅以故意殺人罪定案裁判的至少有15起。除此之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更不乏實例。

這15起案例中,7起案例中的7人在傳銷窩點遭受暴力毆打等情況後死亡;2起案例中妻子陷入傳銷與丈夫發生矛盾,丈夫行兇,1人死亡;5起案例為被騙者因要求退錢、離開遭拒或者報復對傳銷人員行兇,其中1起未遂。另有1起案例,女子因未婚夫拒絕加入傳銷行兇,但未遂。

19歲女子欲刺殺拒絕加入傳銷未婚夫

2015年3月25日,蔣某被騙到江西樟樹市的一個傳銷窩點,隨即被兩人看守並限制了人身自由。這個傳銷窩點位於樟樹市活塞環廠宿舍。為了防止蔣某逃跑呼救,傳銷人員收走了他的現金、銀行卡、身份證和手機等隨身物品。

判決書顯示,在接下來的兩天裡,因為是新來人員並且不願意加入傳銷組織,蔣某至少遭受了6名傳銷人員的輪流洗腦和長時間的輪番毆打、虐待和折磨。

這些折磨包括,用腳踹踢和用臂力器捅刺蔣胸腹部,腳踹踢頭部,扇打耳光並抓住其頭往牆上撞擊,用拖鞋扇打臉部和頭部,用鐵絲衣架抽打胳膊和背部,用電熱取暖器近距離炙烤頭部和上半身,用皮帶勒壓頸脖。

而後兩天,蔣某還經歷了傳銷人員實施的“魔鬼訓練”。法院查明,其間,蔣某被掐撓腋下和大腿內側、用手指戳肛門、用腳踢襠部、用被子捂頭、用皮帶勒頸、用拳頭和腳按踩腹部等方式輪番折磨和毆打,還被用皮帶頭撬開嘴巴往裡塞襪子。在蔣某昏迷後,傳銷人員對其嘴裡灌辣椒水、在眼睛上抹洋蔥以及用冷水澆灌等方法想將其弄醒。

發現確實沒了反應,傳銷人員將其放在了宿舍樓的牆根下。判決書顯示,經鑑定,蔣某系因全身軟組織嚴重挫傷致擠壓綜合徵引起急性腎衰而死亡。

最終,6名施暴的傳銷人員被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刑罰,最重者為無期徒刑,其餘為6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另一起案例顯示,2014年2月24日,胡某被騙至福建閩侯縣一傳銷窩點,隨後手機等物品被強行扣押,因抗拒加入,胡某多次被體罰做俯臥撐、面壁。同年3月2日早上6時許,胡某欲逃離時被發現,傳銷人員將其按倒,因擔心他掙扎、呼叫被他人發現,傳銷人員用毛巾掩壓胡的口鼻數分鐘,並有人坐在其胸口處,控制胡某雙手雙腳,直至胡某停止掙扎。

法醫鑑定顯示,胡某被他人捂壓口鼻部導致窒息死亡。八名施暴傳銷人員被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刑罰,最重者死緩。

還有一起案例更加讓人觸目驚心。裁判文書顯示,福建女子李某,因其未婚夫餘某多次拒絕與其一同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參加“陽光1040工程”傳銷一事,而心生刺殺餘某之念。2014年5月,19歲的李某,在餘某蹲在客廳地上整理垃圾桶時,抽出水果刀朝餘某上背部脊柱旁紮了一刀,後又持刀刺中其右胸、左胸、右上腹、右肩、右手背等部位。法醫學鑑定顯示,餘某的損傷為輕微傷。後李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逃跑時高樓墜亡、河道溺亡

這些案例中,身陷傳銷窩點的被騙者,在逃跑時死亡情況也時有發生。

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趙某等人先後加入“人際網絡營銷”非法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謊稱由“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產品(實際沒有實體產業、產品),成員繳納2800元購買1份份額即加入組織,再以婚戀、找工作為名誘騙他人發展下線非法牟利。加入者購買1-2份為業務員、3-9份為業務代表、10-64份為業務主任、65-392份為業務經理、393份以上為業務總管。

該組織以家庭為單位租住一處,一個家庭由“主任”負責管理,“管家”協助主任,另有“黑臉”、“紅臉”、“白臉”等角色分工。租住處大門上鎖,窗戶釘死,以棉被隔音,統一採購生活用品,限制人員人身自由,日常的主要活動是“上課”、使用手機聯繫誘騙他人。

2016年6月9日,趙某以見面培養感情為由將相親對象宋某騙至無錫市濱湖區的傳銷窩點,威脅恐嚇、沒收手機、24小時看管逼迫宋加入組織傳銷,宋某在要求退出時與傳銷人員發生衝突,先被按在了地上,隨後被罰不準睡覺,此後四五天時間內很少睡覺休息

在身陷傳銷窩點一個半月後的7月25日晚8時許,宋某乘隙從陽臺窗戶逃離時墜樓身亡。後法院判5名傳銷人員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除了墜亡,像李文星一樣的溺亡的,還有身陷天津西青區一傳銷窩點的石某。

裁判文書顯示,2013年3月,石某通過網上聊天與傳銷人員相識,同年4月10日被騙至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十三街久安裡1條51號平房內。為了使被害人石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傳銷人員以勸說、跟隨等方式限制石某人身自由。

2013年4月11日,傳銷人員再次跟隨並阻止石某離開,將其帶至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御祥花園建築工地附近的河邊。傳銷人員勸說石某留下,石某被迫同意留下考察後傳銷人員人坐下休息,其中兩人去買水,石某趁機跳入河中逃跑,在逃跑過程中溺水死亡。四名傳銷人員被以非法拘禁罪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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