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可退!全國首個“無理由退房”新規出臺

“購房者大利好:無理由退房時代正式來臨!”

咋一看之下,像是樓盤的廣告?

不,這可是地方住建委的正經公告!

在經過6個多月的的公示之後,1月11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對外發布了《關於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的通知》。

買房可退!全國首個“無理由退房”新規出臺

《通知》顯示,購房者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不含簽訂當日)要求解除認購書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方應當退還。

也就是說,以後大家在東莞買房也可以像在網上購物時一樣,在規定期限內可以提出“無理由解除認購書和退回定金”。

自此,東莞成為全國唯一一個正式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買房可退!全國首個“無理由退房”新規出臺


兩大核心要點解讀

在仔細閱讀該文件之後,蝶叔發現《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核心要點:

1、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可退定金

現根據《通知》,購房者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不含簽訂當日,下同)要求解除認購書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退還。

值得注意的是,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出示並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應清楚瞭解主要條款及相關合同風險。兩個自然日後,購房者不得以不瞭解合同內容為理由要求解除認購書。

如若購房者在瞭解上述情況後仍然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有權解除本認購書,且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經書面通知送達購房者後,開發商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他人。

2、開發商不能按時簽約 需返還購房者雙倍定金

現根據《通知》,開發商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購房者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有權解除本認購書。購房者解除本認購書的,開發商需要雙倍返還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據認購書條例,若開發商在購房者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凡因本認購書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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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退房”驚現南京、安徽

“無理由退房”的操作,雖然首次被定為“購房新規”,但其實早已在各地出現。

事實上,在這幾年來,已經有不少開發商打出“無理由退房”的營銷了。

此前南京一樓盤就有過類似的案例,只要滿足退房條件的業主不滿意,就可以無理由退房,除了退還房款,還能獲得一筆年息8%的補貼資金。

不過,無理由退房活動也有一些要求:

1、在2018年12月2日-2019年2月25日活動期間購買該盤的業主才可以退房。

2、退房辦理限所購房源合同約定交房後一個月內,該項目將給買房者全款或首付部分按年8%補資金損失款,按揭貸款部分以購房同期貸款基準率補資金損失款。不退房不享受補款。

按照活動說明,如果全款購買的業主要退房,按目前在售最大面積142㎡計算,最多可以得到約27.264萬的資金損失款。

買房可退!全國首個“無理由退房”新規出臺

同樣,近日蚌埠某盤也發佈“無理由按年補款8%退房”政策、“你不滿意退房,我無理由補償”的宣言。

據悉,該盤在蚌埠的兩個項目目前均在售。按照活動說明,如果全款購買的業主要退房,按目前兩家樓盤在售最大面積256㎡計算,最多可以得到約53.248萬的資金損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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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樓市影響有多大?

此次“無理由退房”新規的發佈對樓市具有劃時代意義,意在保護置業者消費權益,讓市場迴歸理性,對房地產的健康發展起積極作用。

1、對開發商前期銷售工作要求會更高

買房是人生的一大要事,過去由於“緊迫營銷”氾濫,置業者被迫在幾分鐘內作出買房決定時有發生,很多人並不瞭解自己買的哪套房、價格多少就簽了購房合同,當後悔時免不了遭受損失。

新政的出臺,讓樓盤信息更加透明化。為了避免置業者反悔,開發商前期銷售工作會做得更充分,對比過往集中大型開盤,預計開發商今後更傾向於分流式開盤。

目前樓市已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置業者購房都比較理性,預計新規出臺對市場成交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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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購房者多一種權益保護

有專家認為,無理由退房政策對於購房者來講,多一種權益保護,減少購房者因不理性、衝動購房、不瞭解政策、不瞭解樓盤、與銷售員溝通環節出現信息不對稱、銷售現場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銷售現場連環“逼定”策略等情況而產生的無法追回定金的損失。

減少因以上問題而產生的房企與購房者的糾紛,增強購房者買房的體驗感,營造出更加公平自由的購買環境,這對於樓市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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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其實,“無理由退房”與 “零首付”、“降價補差額”、“買房送面積”等等,都是一個意思,是樓市下行的一個表現特徵。

房價上漲了,沒有人願意退房;房價下降了,我們經常看到售樓處被砸,哪是隨隨便便就能退房的?所以,蝶叔預估,這個政策要是實施起來,也不是容易之事。

不過,這一次由地方政府牽頭,出臺無理由退房,也是一個極強的政策信號。

每一個地方政策出臺的背後,都有經濟利益的考量,東莞住建局之舉,會不會是為了樓市復甦而鋪路呢?會不會推廣到全國其他城市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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