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冒充“美加净MAXAM”并出口国外,法院怎么判?


案件聚焦:冒充“美加净MAXAM”并出口国外,法院怎么判?


想借”美加净MAXAM”的名气,卓越公司(化名)和童青(化名)便将自己生产的发乳原料“仿造”成“美克西MAXAM”,出口至也门共和国。没曾想却被上海海关抓个正着。

近日,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假冒注册罪,判决童青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卓越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9月,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卓越公司和童青购买了假冒“MAXAM”注册商标的标贴、瓶盖、瓶身,将卓越公司自己生产的发乳原料灌装入瓶、贴附“MAXAM”标贴后出口。

同年11月1日,该批假冒“MAXAM”注册商标的发乳,在出口至也门共和国时,被上海海关查获,涉案商品共计4万余瓶,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

对于涉案金额,卓越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认为海运费由卓越公司承担,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卓越公司的辩护人提出,该公司在主观上,并没有假冒他人商标的故意。童青认为“美加净”和“MAXAM”应合并使用才是完整的商标,卓越公司和童青是由于对商标、法律知识的缺乏产生了误解,导致冒用了被害单位的商标。

童青的辩护人提出,“MAXAM”英文文字注册商标是对“美加净MAXAM”注册商标的补强而分开单独注册,并非独立使用,对评价侵权人是否犯罪不具有实质意义;卓越公司在涉案发乳包装物上印有英文“MAXAM”标识,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美克西”发乳商标标识中使用了“MAXAM”,与“MAXAM”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并非完全相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卓越公司虽有“美克西”的商标注册证,但其在涉案发乳瓶身标贴中文“美克西”下方显著位置,印有“MAXAM”字样,且瓶底有浮雕字母“MAXAM”字样,瓶盖印有“MAXAM”字样,商品包装、大小、重量等均与上海家化公司的发乳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且从童青到案后的供述记录来看,他明知“MAXAM”是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的。

上海三中院表示,公诉机关以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销售价格来认定犯罪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海运费,运费属于犯罪成本,在计算犯罪数额时不予扣除。




来源|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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