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春节期间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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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即将来临,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内集中开展春节期间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货市场及春联销售点设置在民乐县惠民农贸综合市场(县检察院西侧),有意者请提前在县执法局报名登记,按序划分摊位。

二、县城中心广场举办灯展,不再安排任何经营摊位。

三、严禁在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屠宰、乱张乱贴及乱发宣传品。

四、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控制好进货品种、数量,到指定的场所有序经营,严禁在城区流动兜售,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城区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或高楼抛物;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严禁在城区流动兜售烟花爆竹,城区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礼炮、电子炮等产品。

七、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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