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下崗失業人員有此行為將被減發或停發低保金

中新網1月28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到,納入低保的下崗失業人員,若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可按規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下岗失业人员有此行为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資料圖:山西太原勞動力市場開放“4050”公益崗位招聘,千餘名年齡在40歲至50歲的下崗職工排著長隊求職。中新社發 韋亮 攝

《通知》要求,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因下崗失業導致基本生活困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崗失業人員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重點救助對象,要採取增發低保金等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對重新就業或創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可實施“低保漸退”,給予一定時期的漸退期,實現穩定就業創業後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通知》明確,加大臨時救助工作力度。各地要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效能,按照規定加大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及其家庭臨時救助力度,幫助他們緩解陷入生活困境之急、解除創業就業後顧之憂,切實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線。要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難具體情形,區分救助類別,確定救助標準。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家庭,要在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幫扶措施,提高救助額度。

《通知》要求,積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幫扶。各地要完善和落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公益慈善組織,通過設立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等形式,積極參與對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家庭的救助幫扶,形成與政府救助的有效銜接、接續救助。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作用,為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家庭提供生活幫扶、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幫助他們改善困難處境、增強生活信心、提升發展能力。

《通知》明確,進一步加強相關制度銜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以及失業、醫療等保險制度的銜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家庭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工作。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與就業聯動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加大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崗位推薦、跟蹤服務力度,激發創業、就業意願,優先安排政府公益性崗位,促進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積極就業。

《通知》指出,對於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的低保對象,可以按規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於家庭中有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等需要專人照料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要充分考慮其勞動條件和家庭實際情況,按照就近就便原則,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對於重新就業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要加強臨時救助與下崗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的銜接,對於享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臨時生活補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及其家庭,要及時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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