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大起底

“港独”大起底

4月10日,幾個曾參與非法“佔中”的香港年輕人宣佈成立新的政黨:“香港眾志”。這一明目張膽鼓吹“港獨”的組織,甚至揚言要角逐香港立法會選舉。

打著“本土意識”和“言論自由”的旗號,公開進行分裂國家的行為,這是近年來一些“港獨”勢力在香港的慣常行為方式。無論是此前對內地遊客的圍攻,還是“旺角騷亂”等街頭暴亂,事實上,“港獨”不僅妄圖拉大內地和香港的距離,還在撕裂著香港本地的人心。

他們究竟是一群怎樣的人,將原本秩序安定、法律嚴明的香港攪得烏煙瘴氣,令內地民眾和香港民眾之間的認知鴻溝不斷加深?他們又想將香港引向何地,而不管不顧中央和特區政府苦口婆心三令五申的“曉之以理”?

我們認為,認清“港獨”的真實面孔和其歷史由來,徹底消除“港獨”及其存在的土壤,香港前途才會更美好

“港獨”是個什麼鬼?

參加、認同和支持“港獨”理念的人以青年或學生居多。據港媒報道,“香港民族黨”成員平均年齡20多歲,包括大學生、剛畢業人士、專業人士等,其中學生約佔一半

《國際先驅導報》特約撰稿鄭浩發自香港從2014年9月爆發“佔領中環”到今年2月“旺角暴亂”,不到兩年間香港發生的種種亂象中,幾個傳統“民主黨派”與新興“本土分離”組織的“陰謀”終於蛻變成了“陽謀”,他們極力鼓吹推動的“政治目標”也終於合流了——3月28日,一批香港青年宣佈成立“香港民族黨”,主張建立“香港共和國”。此說一出,隨即遭到強烈譴責。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我們認為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是包括700多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所堅決反對的,也已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我們相信香港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我們注意到香港特區政府已依法拒絕該組織的註冊,特區政府的這一做法是恰當的。

儘管“港獨”不是香港主流民意,也絕無可能實現,但它對香港政治與社會發展的不良影響、對青少年的思想毒害,卻不可小覷。“港獨”這個毒瘤究竟有什麼特徵?如何認清它的本質並不養癰為患?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近五年來,極端“港獨”思潮蔓延

“港獨”一詞躍見媒體報端的時間並不長,屈指算來不過數月,但其意識形態演變和思想淵源,早已存活數載。

往遠說,香港部分人的“殖民主義”心態,並沒有隨香港主權迴歸祖國近20年而有所改變。英國統治香港百年,對港各方影響根深蒂固,有人留戀殖民時代的香港,亦不足為奇。其最顯著的特徵就是不滿“一國兩制”、《基本法》和社會主義中國。總之,凡中國的、迴歸後的、中共的都反對;凡英美的、殖民時期的、西方自由民主的都贊成。

必須坦率地說,這部分人雖佔香港總人口比例有限,但也不是“少數”,更非“極少數”。當中也分兩類:一類是對殖民宗主國懷有刻骨銘心崇拜情懷的“知識精英”,只要有表達空間、有行動機會,就會毫不猶豫地表達對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不滿,宣洩對殖民宗主體制的迷戀。他們中有些成為後來“港獨”勢力的有力宣傳者、支持者、參與者甚至是“核心骨幹”;另一類是對現時香港特區政府政策或施政不滿、在社會與經濟發展過程中受益少甚至損益的市民。當他們的既得利益受損或個人事業受困時,往往會簡單地把問題歸咎於特區政府,盲目認為所謂“制度差異”是導致問題叢生的根源。加之近年內地訪客增多,上學、生育、住房甚至包括購買奶粉都受到衝擊,於是一些人對“非本地居民”產生厭惡。儘管他們不會認同或接受“港獨”極端思想,但也期待出現與北京、特區政府對抗的政治勢力,幫他們改變現狀。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人的思想意識似乎更符合“東方主義論”鼻祖愛德華·薩伊德觀點。薩伊德曾對擺脫殖民統治的東方國家治理提出過一個重要警告,即“後殖民社會必然會受到各式各樣的、或明或暗的新殖民主義剝削與支配,無一可以倖免”。筆者認為,部分“懷舊”港民或許錯誤地認為,今天的香港也正經歷所謂“新殖民主義的支配”。

與百多年的香港殖民地心態或殖民主義意識形態相比較,極端“港獨”思潮的形成與蔓延不過是五年前的事情。香港學界普遍認為,最初探討香港應“尋求更大更多自治權”思想理念的首個代表人物,當屬學者陳雲,其《香港城邦論》(2011年出版)也被視為是隨後少數極端“港獨”分子依此演繹、傳播“港獨”言論的重要理論來源。必須指出,儘管《香港城邦論》中並未出現過“港獨”字眼或鼓吹“港獨”,但作者言詞中對“一國兩制”的不滿、對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關係的不滿,甚至對內地新移民的不滿,貫穿全書隨處可見。因此,《城邦論》被視為為“港獨”勢力在理論上鳴鑼開道絕不為過。

目無法制,歪曲“本土”概念

目前來看,可以被定性為“港獨”組織(黨團)或“港獨”人士的標準,主要有三個:明確提出、制定和鼓吹“香港獨立”、“香港建國”等政治主張的組織或個人;積極宣傳、組織、策劃和參與“港獨”、或以“港獨”為目標的“社會公投”、“主權自決”活動,並主張或實施以“暴力”、“公民抗命”等極端方式爭取“港獨”、“公投”或“主權自決”的組織或個人;勾結、藉助外國反華勢力推動“港獨”的組織或個人。符合這三項標準的“港獨”組織包括“香港眾志”(4月10日新近成立)、“香港民族黨”、“本土民主前線”、“熱血公民”、“社民連”等,而參加並支持、認同和實踐其組織綱領的人,都可以認定為“港獨”分子。

“港獨”的性質非常明確。儘管他們的組織不少、成員品流複雜,但有六個共有的最基本特徵:

第一,訴求鮮明。無論是公開宣稱還是默認支持,凡“港獨”者均把“香港獨立”、“建國”立為宗旨。例如,“香港民族黨”以“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脫離中國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為終極目標;“學民思潮”除積極鼓吹“港獨”政念外,還策劃推動“公投自決”;“香港眾志”甚至直接叫囂“2047年完成獨立建國”(他們錯誤地把2047年當作中央提出“香港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最後一年)。

第二,目無法制,知法違法。這些組織或個人均公然藐視和違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和香港《社團條例》等法律。就違反香港本地法律而言,《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十三條也明確指出“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均列明,任何人企圖或準備做出煽動意圖,包括髮表煽動文字、刊印發布展示煽動刊物、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而引起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憎恨、藐視或叛離等,都屬違法;香港《社團條例》第五條規定本地社團須於其成立後一個月內向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社團骨幹就屬違法。日前,“香港民族黨”試圖註冊未能成功,本身說明該黨“港獨”主張已屬違法,因而遭到警方嚴正拒絕。

第三,歪曲“本土”概念。“港獨”組織或個人均竊取“本土化”概念,偷樑換柱塞入“港獨”內涵以此矇騙市民,試圖延展“港獨”的社會認知面。必須強調的是,香港歷史上的“本土意識”絕不是“港獨意識”。傳統的“本土意識”實質是“鄉土意識”,也從未排外求獨過(詳見本報第10版)。例如,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興起的流行文化,包括影視作品、舞臺劇或流行歌曲等,大都除了具備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基本元素外,也充分展示香港地方特色文化,很多作品更是愛國愛港經典。如電影《屈原》、《精武門》、《大俠霍元甲》等,而歌曲《我的中國心》、《中國人》更是唱響祖國大江南北。然而,少數別有用心懷揣政治企圖的文化政客,利用香港人世代提倡、弘揚和強化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港人“特別的”艱苦創業精神的“本土意識”,將其歪曲成“香港獨到獨具獨佔”的、與外界毫無關聯的“獨立分離意識”,並以此為“港獨”的核心認知。上述曾提及的《香港城邦論》就是打著“本土意識”幌子鼓吹“城邦自治”的典型。此外,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近年也盜用“本土化”宣傳“港獨”意識。《學苑》慣於用“本土化”包裝“分離化”,儼然成為鼓吹、煽動“港獨”的急先鋒,其“暴力爭取獨立”的主張已在不少青年學生中產生極為惡劣的影響。

勾連外部勢力,暴力偏激

第四,勾連外部勢力,亂港禍國。勾結國外反華勢力是“港獨”組織另一共有特徵,他們對外卑躬屈漆,對內氣焰囂張,凡國外反華勢力,如政府、議會、黨團、非政府組織、宗教團體、情報機構等,都是他們建立關係串聯活動的對象,有的還是他們活動經費的直接來源地。前不久,香港大學舉辦題為“港獨與臺獨:公投制憲與獨立的關係”論壇,舉辦者邀請臺灣“臺獨”學者梁文韜進行現場“交流”,公開為“港獨”出謀劃策;“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臺仰日前宣佈,將在本月底前往印度拜會達賴;“香港眾志”骨幹羅冠聰也宣佈將赴菲律賓會晤臺灣“太陽花學運”領導人、“臺獨”分子林飛帆,聲稱將他們的經驗帶回香港。”此外,一些支持“港獨”的“泛民派”立法會議員更是英、美議會的座上賓,經常與外國反華政治勢力串通謀亂。

第五,暴力偏激,手段兇狠。“港獨”分子不僅思想極端,行為也越來越暴力,甚至有人公開叫囂“以武力爭取獨立建國”。從“佔中”、“旺角暴亂”,到衝擊大學校董會、衝擊立法會,每次“港獨”組織都會精心策劃、指揮行動,而且完全罔顧市民、警察安全,用磚頭、棍棒、易燃物和利器毆打現場維安警員,即便對身邊老人、婦女兒童也視而不見。去年底在香港某處圍堵內地買客時,暴徒竟當著孩子的面將老人、母親推翻在地,拳腳相加,對上前勸阻的市民大聲辱罵,完全是一夥暴徒行徑。最令人擔憂的是,暴亂分子行為已經犯法,但香港司法機關屢屢讓他們逃脫法律制裁。例如,警方拘捕的“旺角暴亂”76名參與者中,有43人被警方以“暴動罪”檢控,但4月7日在某區裁判法院提審時,其中10人卻因“無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被控方撤控當庭釋放。面對香港社會秩序和司法制度屢遭破壞衝擊時,司法部門依法辦案的成效及打擊違法亂港、嚴懲不法分子的力度,卻備受香港各界質疑。在不久前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明確指出:對於衝擊法治底線的行為,絕不能姑息。這是對香港分裂主義勢力和“港獨”叫囂發出的嚴正警示。

第六,青年為多,企圖參政。參加、認同和支持“港獨”理念的人以青年或學生居多。據港媒報道,“香港民族黨”成員平均年齡20多歲,包括大學生、剛畢業人士、專業人士等,其中學生約佔一半。除年齡越來越年輕化外,他們大都有意參政參選,特別是對今年9月舉行的香港立法會議員選舉,很多“港獨”骨幹正在備戰,揚言“如果打著香港獨立名義都可以選入立法會,那將讓世界震撼”。值得警惕的是,2月底立法會新界東區補選一個議席,“本土民主前線”參選人梁天琦以逾6.6萬張選票當選,反映出即使選民反對暴力“港獨”但對本土分離勢力仍具同情甚至支持,這對9月立法會選舉構成影響。由於“港獨”思潮蔓延迅速,而社會各種深層次矛盾也越來越突出激化,年輕一代對國家、身份認同存在誤區,因此很容易受到“港獨”意識影響。這不僅是香港迴歸後教育的失誤,也是特區政府對青少年學生實際引導與管控能力的缺失,實在令人擔憂、深思。(作者系鳳凰衛視評論員)

“港独”大起底

今年2月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令香港形象蒙羞。圖為暴亂髮生後的香港街頭。新華社

註定無法實現的虛幻思潮

《國際先驅導報》特約撰稿祝捷香港“本土意識”是一個十分龐雜的體系,其中既有體現香港精神、能夠凝聚香港社會“愛國愛港”、“愛鄉愛土”的本土意識,也有刻意突出所謂“香港主體性”的本土意識。前者的本質是一種“解殖”意識,在這種意識中,殖民者是本土意識的“他者”,而後者的本質是一種“分離”意識,在這種意識中,中國內地是本土意識的“他者”。雖然今天的“港獨”已經徹底歪曲了傳統意義上的香港“本土意識”,但追根溯源,這一思潮仍與香港“本土意識”無法徹底割離。

從“反殖自治”到“港獨”思潮

事實上,香港“本土意識”是一種沒有鄉土的鄉土意識。從開埠的十九世紀中葉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香港成為內地移民(難民)的湧入地。大多數移民的本來身份和認同,並未隨著來港而消散。香港對於移民而言,毋寧是大環境中的“救生艇”。由於香港社會的原住民較少,因而大多數香港本地居民的祖輩或者父輩甚至自己就是來自於內地的移民。早年移民們“北望神州”的心態,導致香港這個移民社會沒有太多的“鄉土情懷”。香港“本土意識”,與其說是一種植根於鄉土的眷念之情,不如說是一種人為建構的產物,儘管這種建構並非是刻意的。

1949年後,中國內地和港英當局都加強了邊境管制,兩地居民不再能夠自由出入香港。邊境的管制與隔離,讓香港社會結構漸趨定型,香港社會開始從移民社會向住民社會轉變。1961年的人口普查表明,出生在香港的本地人已經超過香港總人口的一半。香港人不再與內地人分享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生活習慣,“香港人”作為一個獨立概念逐漸產生,成為香港“本土意識”的第一個符號。香港本地精英開始提出“香港自治”的主張,其中最為典型的是1953年馬文輝發動的“香港自治運動”。1953年,馬文輝創辦香港聯合國協會,爭取在香港實現《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殖民地自治獨立”。1964年,馬文輝成立香港第一個本土派政黨“香港民主自治黨”。馬文輝本人被稱為“香港本土派始祖”。不過,馬文輝本人並沒有主張“港獨”,也並未拋棄中國人的身份,其所主張的自治是一種本土主義的自治,而非分離主義的自治。

20世紀70年代,“中文運動”、“反貪汙、捉葛柏”、“金禧事件”等一系列社會運動,是香港“本土意識”逐漸確立的推手,也是“本土意識”逐漸複雜化的推手。對於戰後出生的香港居民,內地已經成為註定回不去的遠鄉,香港才是“生於斯、長於斯”的家園。移民心態的擺脫以及香港經濟騰飛所帶來的富足感,導致香港人一方面向殖民者主張自治權利,一方面產生了對於內地的優越感。“解殖”與“去內地化”交織,“本土意識”的兩面性凸顯。

及至香港迴歸和中央對港管制權的重建,內地和特區政府完全地代替殖民者,成為香港“本土意識”指向的對象,“本土意識”中的“解殖”因素隨著殖民統治的結束而結束,而“反中”成為“本土意識”最為核心的思想話語。

“自由行”中暴露的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在生活習慣、文明素質和理念上的不同,又催化了“本土意識”的進一步“獨化”。部分香港居民對於內地遊客和內地的耐心被耗盡,排外情緒高漲,“反中”成為香港的“政治正確”。香港在政治改革和經濟轉型中的挫敗,原因都被歸咎於內地,內地也被承擔著香港衰退的全部“罪責”。至此,香港“本土意識”中最為激進的部分——“港獨”——終於被釋放出來了!

罔顧常識曲解香港歷史

“港獨”並非真實存在。但是,它已經在理論上形成了基本的體系,並有了初步的組織形態。即便如此,“港獨”依然是一種無處安放的意識,是一種註定無法實現的虛幻思潮。

“港獨”的理論建構有著明顯的人為痕跡,亦即:這種思潮並不是自然生髮的,而是人為建構的。香港大學學生會主辦的《學苑》雜誌,建構了支撐“港獨”的三大支柱,即“香港民族論”、“民主獨立論”和“制憲建國論”。這三大支柱都刻意地模仿著“臺獨”團體的理論建構方法,甚至到了亦步亦趨的地步。

“香港民族論”罔顧民族國家的基本原理和民族學、人類學的基本常識,在“香港人”概念基礎上,臆造了一個並不存在的所謂“香港民族”,並套用民族自決權的理論,喊出了“香港民族,命運自決”的口號。“民主獨立論”不顧2014年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改革受挫的真實原因,將香港未能落實基本法普選規定的原因歸咎於內地,認為只有“港獨”才是實現“香港民主”的唯一路徑。“制憲建國論”曲解基本法關於“五十年不變”的規定,將“五十年不變”理解為“香港獨立”的大限,喧囂所謂“制憲獨立”……這一系列的理論,都在從根本上否棄“一國兩制”,否棄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甚至否棄作為“中國人”的基本認同。

“港獨”的這些所謂理論當然是站不住腳的。“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和基本法的有效實施,特別是中央政府和內地對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承諾與支持,是香港迄今保持長治久安和生機活力的根本保障。香港人只有在“一國兩制”的框架內,才能享有一箇中國人的榮耀。所謂“香港民族”、“民主獨立”和“制憲建國”完全沒有注意到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和香港主流聲音對於中國的眷念之情和依賴之意,完全沒有意識到中央政府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港獨”思潮在理論上異想天開、漏洞百出、邏輯混亂、罔顧常識,如果說不是臆造了香港的歷史,也是曲解了香港的歷史。

本土意識被“民粹化”,香港或永無寧日

當然,恐怕“港獨”理論的建構者們也未見得相信所臆造的這套理論能夠在香港實現。問題也在於此,當理論無法奏效時,激進的“本土主義”者開始採取非和平手段製造影響。“旺角暴亂”就是一次香港激進本土勢力的表演,也是“港獨”暴力化、民粹化的表現。

“旺角暴亂”中,香港激進本土勢力所聲稱的“捍衛香港本土特性”,成為暴力的託詞和藉口。香港人、香港本土特性,這樣一些本應屬於地域的概念,被刻意地與內地、中國等進行了對立。香港“本土意識”在“獨化”的同時,也被“民粹化”。一旦被“民粹化”,“本土意識”將徹底淪為沒有本土內涵的概念空殼,“港獨”也會隨之成為一項香港長久的政治議題。這個議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它是否能夠獲得解決,而是會成為撕裂香港社會的紅線,成為隨意張貼的政治標籤。彼時,香港社會可能將永無寧日,香港“本土意識”更會真的無處安放。(作者系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教授)

親歷者說:別讓香港發展為“港獨”埋單

面對“港獨”的煽動,事實上大部分香港市民並未受蠱惑。有市民無奈地表示:“不明白為什麼總有不可理喻的聲音想把香港搞亂,我們要的是安定的生活”

《國際先驅導報》特約撰稿周慧曉婉發自香港曾以為政治是離現實生活很遙遠的東西,沒想到,些許香港民眾和一些年輕人,竟把政治情緒帶入生活之中。有一次在旺角街頭買東西,講了很不標準的廣東話,幾遍之後售貨員沒有聽清,但我還是不斷低聲重複,想用自己的堅持讓他們看到誠意。也正因為這樣的執著,反倒讓她覺得耽誤其他消費者的時間,之後對我大發脾氣:“你們大陸人,講不來就不要裝香港人。”這句話曾深深刺痛了我的心。

這兩年來,反水貨客行動的暴力行徑、“旺角暴亂”、女童小便被港人肆意拍攝錄像聲討等事件相繼上演,一點點蠶食消磨內地人對以往香港社會繁榮開放的好感。一向多元的、理性的、包容的、互相尊重的香港社會,為何變得如此野蠻、不可理喻甚至歇斯底里?如我這般長居此地的內地人,沒有成為連接內地與香港的橋樑,反而變成了陸港矛盾中的“夾心人”。

“港獨”撕裂香港社會

或許香港城市的完善度和發達程度都較成熟,節奏太快的社會往往不會給人慢慢磨練的時間,隨處充斥著很難容納外地人參與其中的急躁。隨著訪港旅客人數不斷增加,自由行開放促進各地交流、繁體字簡體字每日轉換,內地與香港居民的矛盾和衝突幾乎無日無之。文化差異,生活習慣不同,一些港人看不慣部分內地旅客行為不文明,其實可以提出批評,可以要求改善,但以粗言穢語及不文明手勢侮辱游客、煽動市民“驅蝗”,這又怎稱得上文明呢?曾問過一些香港朋友,為什麼那麼不願意和大陸學生做朋友?他們答道:“你們全部到這裡來,香港地方狹小,配套設施不足,承受力有限,大量內地旅客湧港消費造成物價上漲、房價上揚、交通擁擠、秩序混亂等問題。你想你的家沒有你可以踏足之處嗎?”字裡行間,他們還會用一個你覺得很扎眼的詞語——“入侵”。文化交融竟被視為“入侵”壓迫漢化,甚至成為“新殖民統治”,真是悲從中來。 關於“港獨”,參與群體往往是部分年少未經事的年輕一輩以及別有用心的分子,這與他們長期“怨內”、“厭內”,甚至“排外”、“仇外”不無關係。開口“民主”,閉口“自由”的他們,以“言論自由”、“港人優先”、“多一個選擇”為包裝,卻掩蓋不了針對特別族群、離間兩地居民的真正目的。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曾說:“一個地方的獨立從來不是用言論自由來包裝的,你想搞‘港獨’,那不認同的那部分人又怎麼辦?‘港獨’不單是做不做中國人的問題,牽涉主權土地,牽涉整個地方其他人怎麼看、幾百萬個家庭怎樣生活?是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叛國行為。你所講的政治主張,有機會發生為一種政治運動,必然造成強烈的政治對抗,令整個香港社會更加對抗和撕裂。”

如何喚醒社會整體理性

其實有時在異國旅行,遇到香港同胞,當我對他們的熱心幫助表達感謝時,他們常說:“都是中國人,有什麼好謝的。”聽到這句話不禁心中一陣暖流。事實上面對“港獨”的煽動,大部分香港市民並未受蠱惑,有市民無奈地表示:“不明白為什麼總有不可理喻的聲音想把香港搞亂,我們要的是安定的生活,好清楚這塊依附大陸的土地分離出去會怎樣崩潰?”再如“佔中”運動阻滯交通時,學生家長第一個坐不住。他們也不明白為什麼孩子不是讀書學知識,而是罷課不回家,不思進取,揮霍青春去與社會爭鬥,浪費社會資源,破壞市民正常生活?星島集團主席何柱國曾描述這群年輕人:“很容易被人煽動,可以看到一些激進分子文化程度都不是很高,自己讀書不成,想著去煽動其他學生,這是罪過。就只能憑口說,要勇武抗爭,但你真問他獨立的條件他卻什麼也說不出來。”

香港政府多次強調“港獨”不存在可實現的基礎,同基本法背道而馳。香港很多民間人士也紛紛成立一些團體組織,以維護香港和祖國不可分割的命脈。如“愛港之聲”等多個團體以遊行、宣傳、召集市民簽名的行為反暴力反“港獨”,他們舉著五星紅旗遊行、拿著橫幅大喊“愛國”,希望代表廣大市民呼出“我是中國人”的聲音,能讓這塊充滿困惑和雜音的土地建立起國家歸屬感。

民不安生的日子,誰想過?至今很多外來人看著矛盾紛爭的香港社會,多少為部分港人不思福報、搞風搞雨、錯過發展契機而惋惜遺憾。香港長和系主席李嘉誠接受採訪時堅定地表示:“香港有什麼資格獨立?獨立根本是脫離現實的,香港人是不會認同。”一如拿著港英旗闖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的招顯聰,在門外大呼“獨立建國”後被一位中年市民接連掌摑:“我們是中國人,你建什麼國?”憤怒的聲討聲中,看得到香港民眾對“港獨”的怨恨,也讓人相信香港整體社會仍然理性。

但是面對“港獨”的喧囂,或許需要更多溝通和疏導,加強文化教育,培養香港青年一代關心國家命運,抵制“港獨”思想,這樣的社會,才會兼容幷包,保持長期繁榮穩定。而這,還需要很多人的努力。(作者系香港無線電視臺記者)

專家視角:如何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認識和處理“港獨”

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不是一般的授權條款,而是一個義務條款。既然香港本地立法不能落實,那麼,香港司法界就有義務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實現23條的目的。如果審判過程有爭議,可以用主權邏輯強制激活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的現有規定

【作者】陳端洪(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對待“港獨”,有兩個觀察視角,一個是內地人的視角,一個是港人的視角;有兩個觀察時刻,一個是香港迴歸,一個是迴歸十多年後。

香港迴歸,也叫“收回香港”,兩個說法主語不同,“收回香港”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正式的說法叫恢復行使主權;香港迴歸是指香港(人)的主動行為,帶有詩意和浪漫色彩。我們的政治敘事英明地把這兩個說法交換使用,卻掩蓋了兩個說法之間的裂隙,“一國兩制”的背反式憲制安排的根源即在“地回人難回、人歸心不歸”。

迴歸十多年後,香港經濟發展緩慢,和內地經濟差距縮小,香港社會積累了許多矛盾。這些都是事實。但是,經濟因素和社會矛盾不能成為“港獨”的理由,“港獨”根本不是解決之道。要理解“港獨”的成因,必須從兩地矛盾和兩制的衝突入手。兩地矛盾最直接的表現是奶粉事件、毆打遊客事件、高鐵之爭等。兩制的衝突,最根本的在於政治制度,之所以要實行“一國兩制”就是因為港人普遍不認同內地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過去較多地強調社會制度的差異,時間一久,政治制度的鴻溝越來越大。制度差異的背後是意識形態的差異,香港意識形態的話語權從來不掌握在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手中。特別是在對香港普選制度的看法上,兩地觀念的衝突直接導致方案在立法會被阻。“一國兩制”本身內含若干二律背反,所謂“二律背反”在這裡是指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規律,主權和自治的邏輯相互排斥的現象。

港人的很多政治行為在自由主義的文化背景下來看,雖然過頭,但香港法律並不懲罰,即便懲罰,司法也會從自由主義的立場出發,根據普通法從輕處理。“港獨”言論至今沒有被檢控,是因為律政司對於罪與非罪拿不準。

現在看來,“港獨”言論如果從法律上不予禁止和懲戒,是會繼續發酵的,會演變成一股不可小視的政治力量。從法律上說,香港法律界有個誤識必須糾正。他們都以為《刑事罪行條例》規定的煽動罪必須根據普通法國家的先例來解釋。我不反對香港在普通刑事罪行方面這樣做,但是針對主權的犯罪應該尊重主權國家的意志,應該從基本法的精神去理解香港的法律條文。有人以為,23條立法沒有落實,煽動罪的條文幾十年沒啟用過,已經凍結了,所以不宜去激活。我認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不是一般的授權條款,而是一個義務條款(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政府應立法禁止顛覆國家、煽動叛亂等罪行——編注)。既然香港本地立法不能落實,那麼,香港司法界就有義務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實現23條的目的。如果審判過程有爭議,可以用主權邏輯強制激活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的現有規定。

對待“港獨”,我們要理性審慎,不要驚慌失措,走向另一個極端。一來“港獨”違背港人根本利益,不可能得到多數人的同意。二來,法律上沒有辦法達到目的。三來,一旦訴諸行動,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應對。我們還是應該堅持“一國兩制”這個大方向不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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