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被重判,香港輿論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須承擔後果

“港獨”分子被重判,香港輿論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須承擔後果

香港旺角暴亂案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後,11日判刑。其中一人被判處7年監禁,成為近年由示威延伸的檢控中判得最重的。不少香港輿論直指他們咎由自取。

在香港前年春節發生的旺角暴亂中,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高院陪審團最終裁定他及另一被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11日,第一被告梁天琦就暴動罪及襲警罪分別被判監6年及1年,兩項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6年;第三被告盧建民就暴動罪被判囚7年,被告黃家駒被判囚3年半。

“港獨”分子被重判,香港輿論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須承擔後果

香港東方日報網11日稱,資深大律師之前為梁天琦求情時曾呈上11封求情信,聲稱梁為人善良,教授對他的思想和人品有良好評價。但法官表示,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人士的區分,法庭不允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若僭越法律,就必須承擔法律後果。法官還說,當時在砵蘭街的暴動規模很大,人數達500人,人群與警方對峙4小時,並投擲石頭、磚塊等,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參與者若非有預謀,便不會戴上口罩,因此砵蘭街所岀現的行為屬於有組織的,法庭必須對此做岀嚇阻性判罰。此外,盧建民被拍到曾11次向警方防線擲物,因此其量刑起點為7年。港媒注意到,梁天琦在判刑時一直望向公眾席,包括女友的方向,當獲悉被判監6年後,他沒有太大的反應;盧建民獲悉將監禁7年後則面如死灰,一直呆呆坐著。星島日報網11日稱,按照相關條例,梁天琦被判囚6年,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選舉或區議會選舉。也就是說,立法會九龍西補選預料最快半年內舉行,明年將有區議會換屆選舉,後年有立法會換屆選舉,他都無法參加。

旺角暴亂過去兩年多,香港警方拘捕80男11女共91人,年齡在14歲至70歲之間,其中60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5人保釋候查,26人經調查後獲釋。盧建民被判監禁7年,“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得最重的案件”。另外事件中還有數人“逃脫”,包括被告李倩怡、“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黃臺仰及成員李東昇,3人均被通緝。

“港獨”分子被重判,香港輿論指咎由自取,僭越法律必須承擔後果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稱,梁天琦等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強調本案不涉及政治檢控,律政司只基於證據考慮提出檢控。泛民議員毛孟靜稱,對判決結果感到震驚,作為一個媽媽,“之前我應該勸他留在美國不要回來了”,等於教唆棄保潛逃。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稱,暴動罪最高刑期是10年,6至7年屬中位以上刑罰,上個月部分罪成分子被判4年多刑期,梁天琦等人為暴亂骨幹,罪行更嚴重,判處更高刑期是合理的。另外,此次判決由高等法院做出,能對今後暴亂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民建聯議員葛佩帆稱,年輕人應引以為戒,明白違法及暴力行為永遠不能“達義”,不要再輕信似是而非的謬論而魯莽犯案,成為違法抗爭的政治犧牲品。她要求港府應儘快把違法“佔中”幕後黑手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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