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院亮剑 取缔黑工厂

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检查中发现,靖边县东坑镇沙渠村有一非法生产橡胶促进剂的化工作坊,存在严重污染问题。

经汇报请示后,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迅速组织干警并协同县公安局、城建局、土地局、工商局、东坑镇镇政府、沙渠村村委等有关部门前往该作坊进行实地勘察。在勘察中发现,该作坊未办理任何环境审批手续,使用的燃煤锅炉和生产化工的设备均未经环保部门检验和验收,生产所产生的刺鼻性气体和燃煤排放不达标的烟气存在大气污染问题。另查明该化工厂从建厂到现在长达半年之久,靖边县东坑镇镇政府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危化企业无证建厂生产经营。


「公益诉讼」检察院亮剑 取缔黑工厂


「公益诉讼」检察院亮剑 取缔黑工厂


「公益诉讼」检察院亮剑 取缔黑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靖边县东坑镇镇政府应该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靖边县东坑镇镇政府未能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靖边县东坑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靖边县东坑镇沙渠村无证生产二硫化碳的化工企业;二、全面排查靖边县东坑镇管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可能致大气污染的所有企业,杜绝类似现象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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