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酒后生事,涉嫌妨害公务被批捕

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并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柴某、贾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18年8月30日21时许,喝醉酒的柴某与柴某某乘出租车回家途中,行至靖边县统万路与林蓢路交叉路口时,出租车驾驶员与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发生纠纷,本与此事不相干的柴某却与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发生争吵、辱骂,王某随后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柴某还在辱骂王某,民警劝说后无果,预将双方人员传唤回派出所再做调解,柴某不愿回派出所,将正在执法的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并躺在警车旁边的路面上,大声嚷叫警察打人和辱骂民警。此时柴某朋友刘某、贾某到达现场,此二人均已醉酒,看到此情况,都上前阻拦民警带走柴某和大声起哄并辱骂民警。刘某拿出手机对民警近距离进行挑衅拍摄民警,贾某直接动手推搡民警,拉扯民警衣领、胳膊等等来阻碍民警执法,后在巡警协助下,全部人员被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柴某某以大吵大闹、自残等方式要挟民警。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柴某、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以案释法」酒后生事,涉嫌妨害公务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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