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開出今年券業處罰“第一單”一從業人員“曲線”買賣股票被罰沒60萬元

■本報見習記者 王思文

近日,證監會發布2019年行政處罰的首份公告,集中對4宗案件的行政處罰進行了通報。這4宗案件中,某證券從業人員再次踩中“監管紅線”,因違法買賣股票行為被罰60萬元,此單處罰成為2019年券商從業人員被處罰“第一單”。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兩年時間裡,證券從業人員趙敏控制、使用其父親“趙某毅”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違法行為,對趙敏處以60萬元罰款決定。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這是證券從業者鐵的紀律。對此,證監會表示,證監會將持續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嚴肅懲辦各類違法主體,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券賬戶登記電話

為證券從業者手機號

趙敏於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間,先後任職中航證券上海營業部營銷總監崗、中航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市場部渠道總監崗、中航證券資管業務部資管業務崗。在趙敏為證券從業人員期間,趙敏父親“趙某毅”分別在東方證券和民族證券開立了證券賬戶。

監管機構在調查中發現,“趙某毅”東方證券、民族證券賬戶開戶登記電話均是趙敏手機號,且涉案期間下單手機號、委託交易MAC地址與趙敏手機號、趙敏招商銀行工資卡網銀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此外,“趙某毅”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開戶預留手機號也為趙敏手機號,且涉案期間“趙某毅”三方存管銀行賬戶手機登錄、網銀登錄與趙敏招商銀行工資卡賬戶手機登錄、網銀登錄地址高度重合。

證監會認為,趙敏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控制使用“趙某毅”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向“趙某毅”東方證券賬戶和民族證券賬戶累計轉入資金合計548萬餘元,並由趙敏控制使用上述“趙某毅”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虧損。該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違法行為。

事實上,一直以來“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炒股”是證券業明確禁止的規定。《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其違法性在於證券從業人員持有、買賣股票,而不在於使用何種權屬的資金。違反者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不過,仍有少數證券從業人員罔顧法律禁令,貪圖不正當利益,最終被監管部門予以處罰。此次2019年首單處罰,證監會對於“趙某毅”證券賬戶累計虧損情況進行了充分考慮,最終處以60萬元的罰款金額。

去年28位證券從業人員

共計被罰沒7200萬餘元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於證券從業者乃至證券行業的監管與行政處罰一直十分嚴格。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通報情況不完全統計發現,去年全年共有28位從業人員因“利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等案件被處罰,被沒收違法所得共1931.7萬元,處罰金額共5281.72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7212.47萬元。此外,證監會還對部分人員採取了5年證券市場禁入、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措施,其餘證券從業人員則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對此,證監會表示,證監會始終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不斷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將持續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嚴肅懲辦各類違法主體,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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