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駕駛證「分」,處罰!

5月8日,“東勝區一男子因買賣駕駛證記分被拘”新聞

引發網友關注。駕駛證買分賣分不是你情我願即可,而是一種違法行為

東勝公安交管部門不斷深挖違法線索,重拳出擊。5月17日,成功將違法嫌疑人楊某、陳某抓獲,二人對其買賣他人駕駛證記分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獲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楊某、陳某已被東勝區公安分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買賣駕駛證“分”,處罰!

案情回傳↓↓

Case1:違法行為人,楊某,男,36歲,杭錦旗人。2018年5月13日13時許,楊某以每分50元的價格購買他人駕駛證記分六分,在東勝區準格爾路聯通營業廳內的交通違法自助繳費機為蒙KGY**7的車輛處理交通違法行為;2018年5月14日,楊某以每分60元的價格購買他人駕駛證記分三分,並讓其幫助處理蒙KGY**7的車輛違法行為。楊某本人並未駕駛過車牌號為蒙KGY**7的車輛。楊某提供虛假證言,通過買賣他人駕駛證記分非法獲利,影響交管部門依法辦案。

買賣駕駛證“分”,處罰!

買賣駕駛證“分”,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東勝區公安分局給予楊某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Case2:違法行為人,陳某,女,40歲,東勝人。2018年5月15日8時許,在東勝區聯邦大廈政務大廳,陳某買賣他人駕駛證記分為車牌號為蒙K92**0的車輛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從中獲利。陳某本人並未駕駛過車牌號為K92**0的車輛。陳某提供虛假證言,通過買賣他人駕駛證記分非法獲利,影響交管部門依法辦案。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東勝區公安分局給予陳某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以案說法↓↓

違法行為人買賣記分,或者將駕駛證提供給他人辦理記分,或者中介人員組織買賣記分,串通賣分人頂替買分將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各方當事人,將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1.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2.

對中介人員利用部分駕駛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3.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信息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4.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示:買分賣分,駕駛證代扣分屬於“代人受過”行為,一旦發現,公安機關將以提供虛假證言或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依法論處,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損失或使公安機關造成重大失誤等嚴重情節的,可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買分人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如肇事逃逸等,那麼賣分人還可能因此捲入訴訟。

東勝交警打擊違法犯罪、守護平安大道,一如既往!!

拒絕買分賣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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