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三年處理危險駕駛案近4萬件,肇事逃逸可加重30%處罰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引發社會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的廣泛關注。12月2日是全國第七個“道路交通安全日”,記者29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交通肇事犯罪一審案件13063件,依法判處被告人13244人;審結危險駕駛犯罪一審案件39042件,依法判處被告人39117人。

數據表明,近三年來廣東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總量相對平穩,但醉酒駕車、超載超速駕車等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仍呈逐年上升態勢。2017年新收該類案件15463件,同比上升8.3%;2018年1月至10月新收該類案件16864件,同比增幅達32.7%。

為打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2017年6月,廣東高院根據最高法院發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先後出臺兩個實施細則,加大對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的處罰力度,要求對該兩種犯罪中的13種情形予以從嚴懲處。對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嚴重超員超載超速,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等情形的危險駕駛犯罪,提出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量刑。

【案例】

酒後駕車造成3人死亡,司機負全責

被告人吳某章飲酒後駕車,越過道路中心雙黃實線駛入雙向車道,與被害人吳某華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後撞向路邊攤檔及3名路人,造成3人死亡、1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吳某章棄車逃離現場,隨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某章負事故全責。經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2.42mg/100ml。案發後吳某章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並取得諒解。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吳某章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客車司機在雨天超速行駛,致19人死亡一審被判七年

廣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中,被告人趙某廣駕駛大型普通客車在雨天超速行駛,車輛碰撞中央隔離護欄後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傷、車輛和路產設施不同程度損壞。趙某廣負事故全責,其歸案後雖能如實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因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以嚴懲。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趙某廣有期徒刑七年。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方晴

頭圖:視覺中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