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货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经审查,犯罪嫌人陈某某通过从网上购买复印机、墨水、道林纸及喷漆等作案工具,采用复印的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并在宣城市各地农贸市场使用,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先后从其身上、车上以及家中查获大量作案工具和假币千余张,总面额达数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以假乱真的虚假人民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及金融管理秩序,已涉嫌伪造货币罪,据此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因一时贪念犯下大错,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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