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駕,從重處罰!

无证醉驾,从重处罚!

11月16日,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徐志龍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在涇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涇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徐志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无证醉驾,从重处罚!

2018年8月9日11時20分許,被告人徐志龍酒後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涇縣雲嶺鎮園村往汀潭村方向行駛,撞上了相對方向黎某某駕駛的小轎車。黎某某撥打110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徐志龍涉嫌酒後駕駛,經檢測徐志龍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2㎎/100ml。涇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現場勘查調查認定,徐志龍負事故全部責任。另查,徐志龍未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无证醉驾,从重处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志龍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徐志龍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酒精含量達到200㎎/100ml以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從重處罰,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

无证醉驾,从重处罚!

檢察官說法:年關將至,各種聚會宴請增多,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希望廣大駕駛人不可心存僥倖,要堅決摒棄酒後駕車的惡習,共同維護社會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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