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就發佈涉民企刑事案例答問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就发布涉民企刑事案例答问

1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這批典型案例的背景、主要內容和意義。

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就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髮布一批典型案例,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充分肯定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強調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深入分析了民營經濟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政策舉措,要求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行。

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高度重視,堅持把服務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先後制定實施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等文件。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在這些文件的基礎上,作出了《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解答》,以進一步統一、規範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執法司法標準。當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要站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高度,牢牢把握“三個沒有變”的要求,依法、審慎、穩妥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積極履職盡責,為民營經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切實保護好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合法權益。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務的具體要求,張軍檢察長強調“要集中辦理、總結一批侵害民營企業經濟發展的案件”。典型案例,形象生動,既能體現辦案理念,又能反映辦案過程;既能展現如何正確適用法律,又能展示辦案的具體工作策略。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引領和示範作用,為各級檢察院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服務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參考和指引,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全國各地辦理的案例中,選出四個涉民營企業司法案例對外發布。

問:此次公佈的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哪些類型?

答:此次公佈的四個典型案例,以民營企業司法保護為重點,既體現檢察機關保護民營企業的“檢察”特色,又較好發揮案例本身的指導意義。這批案例都是檢察機關近期剛剛辦理的案件,涉及到職務侵佔、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等罪名,均是司法實踐中涉民營企業常見多發的案件。其中,黃某、段某職務侵佔案,是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利益,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的案例;上海A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是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堅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民營企業守法經營有機結合的案例;吳某、黃某、廖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是檢察機關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幫助民營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案例;江蘇A建設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經營者虛開發票系列案,是檢察機關對處於從屬地位,被動實施共同犯罪的民營企業,依法從寬處理的典型案例。

問:我們注意到這四起案件頗具檢察特色,您能否具體談一談?

答: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把服務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犯罪與違法的界限,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一些案件的辦理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批案例除圍繞民營企業司法保護這一主題外,也體現了檢察特色,分別從依法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犯罪、堅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民營企業守法經營有機結合、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幫助民營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和區分情形依法從寬等四個方面,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依法辦案與服務發展關係的把握。

第一,依法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犯罪,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在黃某、段某職務侵佔案中,檢察機關通過懲治企業從業人員職務侵佔犯罪,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依法懲處侵害企業權益犯罪的同時,幫助民營企業挽回經濟損失。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中,檢察機關對辦案發現的受害民營企業管理制度中的漏洞提出了檢察建議,在幫助民營企業堵塞漏洞、抵禦風險、化解隱患、提高安全防範能力等方面具有示範效應。

第二,在辦案中堅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民營企業守法經營有機結合。在上海A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檢察機關優先保護被欠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地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保障了仲裁裁決和行政執法決定落實到位,為勞動者全額追討了欠薪。同時,在對欠薪的民營企業經營者進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誠認罪悔罪、知錯改正的情況下,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作出從寬處理。

第三,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幫助民營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經營者,應當依法準確適用強制措施。檢察機關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認罪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對於涉嫌經濟犯罪的民營企業經營者,認罪認罰、真誠悔過、積極退贓退賠、挽回損失,取保候審不致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一般不採取逮捕措施;對已經批准逮捕的,應當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有固定職業、固定住所,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及時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確有羈押必要的,要考慮維持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在生產經營決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在吳某、黃某、廖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檢察機關為了避免因羈押相關民營企業負責人而使涉案企業失管失控,經綜合評估,對已經逮捕的兩名從犯黃某、廖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之後,檢察機關通過對黃某、廖某進行法制教育,一方面敦促其繼續工作,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另一方面促使其補繳稅款。既正確適用了強制措施,保證了依法懲治犯罪,又避免了因企業負責人被羈押而給企業經營帶來的困難。

第四,對處於從屬地位,被動實施共同犯罪的民營企業,依法從寬處理。在江蘇A建設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經營者虛開發票系列案中,檢察機關充分考慮涉案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上下游地位,依法區別對待。鑑於A建設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經營者雖然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虛開發票行為,但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在虛開發票過程中沒有偷逃稅款,案發後均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款,在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屬於應上游企業要求實施共同犯罪。經過教育,七家公司積極退贓退賠、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依法作出從寬處理,幫助民營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企業員工就業和正常生活。同時,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保護和促進市場經濟秩序良性發展。對於嚴重破壞合法、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的陳某及其經營的三家上游公司以虛開發票罪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為其他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民營企業創造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

問:首批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的意義都有哪些,您能否具體介紹一下?

答: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典型案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類似案件時可以作為參照。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典型案例,也是持續開展檢察官以案釋法,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在檢察環節落實“誰司法誰普法”的具體舉措。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主題發佈的典型案例,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選取不同角度,彰顯對所有經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平等保護所有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是檢察機關秉持的重要司法理念。在黃某、段某職務侵佔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追訴企業人員的職務侵佔罪,制止不法分子把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當成“唐僧肉”。該案對民營企業從業人員職務侵佔犯罪的有效追究,有利於糾正部分地方對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同類犯罪法律適用不準、打擊不力的傾向。在吳某、黃某、廖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檢察機關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要求。一是適用強制措施從寬。對能夠主動配合調查取證,認罪態度好,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兩名從犯黃某、廖某,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二是量刑從寬。鑑於吳某、黃某、廖某有自首、坦白、案發後積極補繳稅款、認罪認罰等情節,檢察機關提出了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第二,以案說法,引導民營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在上海A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教育民營企業經營者依法承擔企業責任,履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義務。員工是企業的財富,法律是經營的底線,唯有守法經營、關心關愛企業員工,才能保證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在江蘇A建設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經營者虛開發票系列案中,教育民營企業經營者依法納稅、依法開具發票。如果偷逃稅款、虛開發票,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國家稅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企業依法繳納稅款,政府依法財政支出,共同營造有利於企業經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

第三,提煉要旨,明確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涉民營企業案件在司法適用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較多,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難度較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典型案例,充分發揮案例針對性強和闡釋問題具體的特點,用簡明扼要的典型案例指導類似案件的辦理,為各地檢察機關提供“參照標準”,以案釋法,回應社會關切的複雜法律問題,統一司法適用標準和尺度。這對於確保同類案件法律適用的基本統一是很有意義的。這批典型案例通過基本案情、處理意見、指導意義的體例結構,展示了案件辦理的過程和結果,體現了辦案理念和工作策略,揭示了蘊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和內涵,回答了辦理同類案件面臨的疑難複雜法律問題,同時也讓廣大民營企業通過案例知法守法、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增強法律監督的社會效果。法律監督是我國檢察機關的憲法職責。檢察建議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有效方式,也是擴大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重要手段。在黃某、段某職務侵佔案中,檢察機關圍繞案件的辦理,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安全隱患、監管漏洞,找準受害民營企業管理風險點和制度缺陷,運用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受到企業的歡迎。各級檢察機關都要結合辦案,注重檢察建議的充分運用,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推動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公司、企業規範管理,依法經營。

第五,立足檢察職能,營造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營造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貫穿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檢察機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重要參與者和實踐者。這次發佈的四個典型案例,側重點各有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通過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融入辦案過程,使司法活動既遵從法律規範,又符合經濟規律;既立足平等保護,又考慮特殊情形;既有指導作用,又有警示意義;既守護公平正義,又促進社會誠信,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最終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各級檢察機關應當以此次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發佈為契機,加強學習借鑑,勇於探索實踐,努力為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貢獻智慧和力量。

問:這批典型案例公佈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哪些後續措施?

答:下一步,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整理發佈多種類型的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案例,為各級檢察機關提供辦案指導。我們已在檢察系統內部的“檢答網”發佈了這批典型案例,並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進一步發揮職能,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特別是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堅決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嚴格規範執法活動,保持執法標準的一致和統一,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行。各級檢察機關都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政策的學習研究,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既無不及,又無過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表明態度很重要,落實到具體辦案中更重要。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選擇典型案例,發揮案例的指導制度,組織好對相關典型案例的學習借鑑,切實促進辦案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最後,我想強調的是,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任何時候都要嚴格依法,絕不能搞“法外開恩”“寬大無邊”。要準確理解法律的原則精神,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其守法經營、有序發展,共同培育健康規範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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