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借条签署中的陷阱!——签错这个,钱一分都要不回来!

律师提醒:借条签署中的陷阱!——签错这个,钱一分都要不回来!

借钱出去都要打借条,但是许多借条写得不尽规范。


包工头到了年底,农民工工资发不出,很多人上门盯着包工头,不让他走。

无奈之下,包工头找到了张某,想要问他借50万,借款利息年利率15%。

在借条上,经办人填了会计孙某的名字。

包工头的名字写在页面空白的地方,没有写清楚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50万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到了会计孙某的账上。


后续包工头没有还钱。

张某去法院起诉,结果发现,起诉包工头的话,包工头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借款人一栏上,而且收受钱款的人是会计孙某,不是包工头。

如果想要起诉会计孙某的话,只能按照不当得利去起诉,那么15%的年利息就主张不到了。

而且孙某只是个普通会计,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


张某意识到自己是被包工头摆了一道了。

后续张某委托了笔者,笔者前往调取了城建档案馆的材料,证明了包工头承包工程,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之后申请追加会计孙某为第三人,由孙某提供证言,证明实际借款人是包工头。

在这里律师提示:借条上,【借款人:XXX】,借款人三个字是千万不能丢的!

另外,放款出去,收款的一定要是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号,不能打给别人代收。

希望上述建议能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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