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明年起,微信、支付寶交易5萬以上要上報了!

「聚焦」明年起,微信、支付宝交易5万以上要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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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1月起第三方支付個人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或受監控”的消息引起業內的高度關注。

12月25日,《華夏時報》記者梳理發現,這源於今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一份《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於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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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大額交易報告標準:(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對此,當時《通知》指出,這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機制,提高資金監測有效性。

有分析人士也坦言,這些規定主要是預防洗錢和非法融資等行為,所以對於普通用戶及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本身並無影響,受影響最大的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洗錢的犯罪分子。

與此同時,今年10月份,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就包括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管理辦法》還指出,從業機構要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通過網絡監測平臺提交全公司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並要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央行反洗錢監管風暴不斷升級。

數據顯示,2017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共開展了1708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和61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按規定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約1.34億元,“雙罰”比例進一步提高。

而今年來,多家支付機構、券商和保險公司也因反洗錢執行不到位被央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罰。

比如今年7月份環迅支付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等被罰款170萬元;銀河證券早前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處50萬元罰款,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行為處50萬元罰款,合計被處100萬元罰款等等。

此前召開的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會議亦指出,金融系統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緊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國際標準,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當前反洗錢工作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依然嚴峻,國際反洗錢標準趨嚴,國際反洗錢互評估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同時,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和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都要求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作為風險管控的重要舉措,反洗錢監管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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