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錯”了怎麼辦?咱可不能隨心所欲~
1.發票作廢的正常原因
1.開具錯誤
2.銷貨退回
3.銷售折讓
4.服務中止
2.發票作廢的非正常原因
1.惡意隱瞞收入
2.惡意串通,銷售方違規作廢,接票方虛列成本
3.涉嫌虛開發票
3.一般納稅人發票作廢條件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4.以下三種發票不能作廢
1.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遇有銷貨退回、銷售折讓及發票填開錯誤等情形的,如果納稅人退回代開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且退票發生在開票當月,稅務機關可對開具的專用發票進行作廢;
2.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5.小規模納稅人發票作廢條件
商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可選擇作廢嗎?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衝減,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一致。因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的特點,所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有誤可選擇作廢嗎?
根據《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
應遵守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所以成品油發票開具有誤,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已經認證了的專票發生錯誤可選擇作廢嗎?
根據《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6.發票紅衝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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