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贍養老人還鬨鬧法庭威脅法官 金寨一名女子因此被行拘

孝敬老人是我們國家的優良傳統,贍養老人是一種法律義務。每個人都有老的那一天,當我們小時候有父母養育,所以老了應該贍養父母。然而一些子女卻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不贍養父母。近日,拒絕贍養老人還鬨鬧法庭威脅法官,

六安金寨一名女子因此被行拘。

父母千辛萬苦把兒女養大,已經成年的兒女卻不願意為父母養老,這是極其讓人痛心的事情。

最近又一個金寨家庭出現不願意贍養老人的惡劣事情。12月5日上午,家住青山鎮的村民張某因家中贍養糾紛來到青山人民法庭,在法庭正開庭審理其他案件時鬨鬧法庭,威脅法官,鑑於其行為性質惡劣,法院依法果斷對張某採取了拘留措施。


拒絕贍養老人還鬨鬧法庭威脅法官 金寨一名女子因此被行拘


張某與李某原系夫妻。李某作為家中長子,早年因與父母產生嫌隙,一直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兩位老人便在外租房居住並由女兒贍養。後張某與李某離婚後,李某即外出逃避家庭矛盾,張某一直居住在家中。近年來,兩位老人由於年事漸高,想搬回老家居住,無奈之下來到青山法庭尋求幫助。法庭瞭解情況後多次聯繫李某未果,二老遂自行請人打開門鎖搬回家居住。張某獲悉後,要求兩位老人離開房屋,遭拒絕。


拒絕贍養老人還鬨鬧法庭威脅法官 金寨一名女子因此被行拘


由於青山法庭曾參與協調處理該起糾紛,張某認為老人搬回家是法庭的責任,隨後多次到庭吵鬧、干擾法官的工作和生活。12月5日張某再次到庭從審判庭吵鬧至值班室,並將工作人員所作筆錄搶走扔掉。經勸阻無效,法庭遂依法對張某拘留15日。

法官寄語:

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工作場所,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庭規則,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對於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年一度的返鄉大潮即將拉開,今年回來了少點吃喝玩樂,多陪陪父母吧!看一個人是否值得交往,要上看待老,下看對小,千萬不能與這樣的男人來往!(來源:金寨論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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